在现实中,要注重建构以培养责任意识为前提条件、增强责任能力为重要内容,建构责任机制为重要保障的师德责任伦理体系。(1)教师责任意识是教师职业动机、职业心理的自觉反映,它影响和制约了教师的行为选择和道德判断,对于教师责任履行的效果具有重要影响。在教师责任意识中,自律意识和他律意识的建构和两者关系处理的问题尤为重要。自我教育、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是教师责任意识培养的根本途径。教师要自觉地将学习相关职业规范、政策、法律、法规作为自己重要的学习任务来抓,提高自身的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并自觉将要求和规范逐步内化为自己的责任准则和行为准则。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要躬身自省、洁身自好,抵制不良因素对自身道德修养的侵蚀。教师的责任他律其实是社会对教师角色的定位和要求,这些年来,我国针对各层次教师师德建设出台了日益完善、针对性强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法律对教师及其师德发展形成了的刚性约束力。制度的设计本身是好的,关键是要通过外在的制度规范、树立典型,注重宣传,强化激励、营造氛围等“对教师行为习惯的养成形成约束力,让教师从中增强自律意识,把良好的师德品质内化为一种自觉行为”。(杨阳《教师的他律与自律》)(2)责任能力的培养和提升是师德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基本条件。在当前教育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教师必须在围绕“教书育人”为核心责任的基础上发展教学、管理、服务等责任能力,以便更好地胜任角色责任,进而提高自我道德修养。(3)构筑完善的责任机制是师德建设取得实效性和长效性的重要保障。《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构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师德考核、师德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应该强调的是师德建设的责任机制要更为凸显教师的主体价值和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确保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各机制之间应相互协调、彼此联动。
三、不忘初心,就是要筑牢师德建设的制度防线
制度建设为师德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提供重要保障。在日益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今天,制度建设成为有效筑牢师德建设的刚性防线。师德制度建设应该起着三个方面的功能。(1)为解决师德失范现象提供依循准则。师德制度是教师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准则,划定了教师师德行为的界限,为解决和处理师德失范行为提供必要的制度依循。(2)克服师德自律约束的低效性、局限性。现实中,我国师德建设更倾向于强调师德自律和责任,而忽略对教师权利的维护和彰显,导致教师的抵触和不满,制约师德建设的成效。师德制度作为外在于教师的规范性体系,能够发挥制度的引导和规范的作用。(3)发挥制度激励和协调作用。师德制度凸显了教师主体价值和地位,激励教师为实现教育理想而遵循共同的师德规约。它从整体上设置了教师师德生成的实践路径,同时为各个主体履行责任、各种机制有效协调、各种结构畅通联动提供了整体框架。
具体而言,筑牢师德建设的制度防线有如下做法。(1)强化师德教育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师范生师德教育,在教师师德成长的源头和支点上下功夫。创新多样化的师德教师模式、方式,改变僵化的、整齐划一的师德教育模式,倡导体验式、疏导式、开放式、体验式、互动式等方法和手段,推动教师的自觉参与和自觉建构。(2)加强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手段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舆论氛围。(3)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凸显考评制度的引导性和规范性。师德考核已日益成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各项考评机制的首要标准,对教师具有较强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在现实的操作中,应着力建构多层次的分类考评指标体系以及全方位多主体参与的师德考评体系,使师德考评体系更具有规范性、操作性和参与性。(4)强化师德监督和奖惩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师德建设氛围和环境。在师德监督方面,教师被法律赋予了相关的权利,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教学自主,因而具有独特“教育权力”,教师能否正确运用这些“教育权力”,直接影响到教师从教的合法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对“严以用权”提出十个要求,其中提到“阳光用权”。所以,师德监督机制应该是一种多方主体和机制构成的立体式监督体系,应该确保师德监督的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和开放性。在师德奖惩方面,要强调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同时,应建立健全惩罚制度,严格实行高校师德“一票否决制”,对于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及时诫勉、警示和处分。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