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情体验
学生表演情景剧第1幕:勿把欺凌当玩笑。
播放视频《模拟法庭》的最后宣判片段。
师:张琳一案,真让我们感到痛心!同学间小小的摩擦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反而步步升级,最终使花样少年张琳被告上法庭。这一刻,我们想听听张琳在被告席上做的最后陈述。
播放视频《模拟法庭》的被告人(张琳)最后陈述片段。
四、法治会客厅(角色由学生扮演)
主持人:欢迎来到法治会客厅,一起听法治的声音。审判长,对于张琳的这份判决,很多同学有这样的疑惑:被告人张琳未满18周岁,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吗?请您给我们分析。
审判长:社会确实普遍存在这样一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从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司法共识”,但是,“未满十八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个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近些年来,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人数激增,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目前舆论倾向于降低刑事年龄以警示青少年。我认为,这对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对遏制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犯罪行为,有积极意义。
主持人:谢谢审判长!同学们,法官告诉我们,校园不是法外之地。虽然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是宽容处罚,但绝不是纵容。一旦我们同学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底线,就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那我们青少年在校园里的欺凌行为可能构成哪些罪呢?我们请检察官跟我们介绍一下。
公诉人:根据严重程度,校园欺凌行为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轻微的欺凌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在多年办案经历中,我们发现很多较轻的违纪违规行为未得到正确的认知和处理,进而步步升级,最终导致犯罪。张琳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校园欺凌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的罪名,如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我们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对于发生在校园未成年人之间的严重欺凌行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处。
主持人:谢谢检察官!同学们,张琳的犯罪轨迹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缩影。我们要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掌握行为的法律底线,并强化对法律的敬畏心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下,有哪些法律可以适用于处置校园欺凌行为?今天我们也请来了张琳的辩护人刘律师。刘律师,请您分析一下。
辩护律师:目前,我国处理情节较轻的校园欺凌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的国家如美国,就专门立有《反校园欺凌法》。从世界范围来看,治理校园欺凌的法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办案的过程中,我发现像张琳这样法律意识淡薄的青少年为数不少。施暴者不懂得法律的底线,受害者不懂得如何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持人:刘律师,青少年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获得法律的帮助?
辩护律师:我们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主要包括:(1)诉讼途径:打官司;(2)非诉讼途径:和解、调解、投诉、仲裁等。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找当地居委会、妇联、公安局等。其实,我们深圳各街道、社区、派出所均有专业力量,有很多援助渠道。比如各社区有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相关调解、咨询服务都是免费的。同学们不妨多前往学习、咨询或寻找帮助,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师:谢谢各位! 同学们,法槌一锤定音,被欺凌者方欣得到了迟到的正义。但是方欣内心的伤害又怎么来弥补呢?心理学调查研究表明,校园欺凌事件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会成为一些人挥之不去的阴影。
五、案例分享
老师的身边就有一个这样真实的案例《女孩的故事》。主人公是一个生活在农村的小女孩,后来因为父母工作变动,她来到了大城市读书。她对这个新学校充满着好奇又带着几分陌生。
转学的第一天,刚好学习《诗经·关雎》,为了欢迎新同学,老师特地让她起来朗读一段。由于方言发音的关系,她一张口,就把“窈窕淑女”读成了“油条素女”,全班同学顿时哄堂大笑,她的脸刷一下就涨红了。
从此以后她多了一个外号,大家一见到她就喊“老油条”。同学们越是冷漠地打趣哄闹,女孩就越感到孤单与自卑。她害怕来到学校,尤其是每次走进教室时那种揪心的撕裂感,她只能无助地以沉默寡言来抵御伤害,这又让她显得更加的格格不入。那个曾经快乐的女孩,在那几年过得很不愉快……
故事里的小女孩,就是我。
虽然已经过去很久,但每每想起,心还隐隐作痛。那一刻,我多么希望有同学阻止起哄,有同学帮帮我,哪怕是一个安慰的眼神,一句善意的关怀。我想剧中的方欣也有同样的渴望与无助。
同学们,假如时光可以倒流,你目睹刚才教室里发生的一切,你会怎么做呢?
六、师生互动
师:假如你也在教室,目睹方欣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