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83年提出高等教育评估理论并开展系列评估运动以来,经过30年的发展,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二维评价模式[1],即以高校自身为主体的第一方横向评价维度和由教育主管机构以及同行评价组成的第二方纵向评价维度。然而,高职教育的纵深发展导致二元评价方式日益凸显其不充分性。美国高等教育学家伯顿·克拉克(Burton Clark)在《高等教育系统》提出了著名的三角理论,详细分析了影响高等教育系统的三种主要力量——政府力量、学术力量和市场力量[2],他指出“任何单一力量对大学的极端控制都是不安全的,最稳定和最平衡的力量制约关系应该是由政府、学术和市场所组成的三角形模型,国家、高校和社会也应该是质量评估不可或缺的必要因素”。美国、德国等国家的高等教育实践也证明,重点关注企业和学生需求,不断地提高教育质量,利用雇主满意度和学生满意度测评调整未来方向是成功院校的三个基本因素。
当前,质量保障权力中心正逐步从高职院校内部转到高职院校外部,从学术界逐步转到公共领域,从高职院校历史上的特权和豁免权地位逐步转到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地位[3]。近年来,教育部多次提出建立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三方评价机制,鼓励逐步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制度。2010年教育部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全面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调研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此外《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进一步提出“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的发展方向,行业组织要做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国家教育政策导向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高等教育质量建设的重要关注点,形成了第三方评价的重要政策基础。
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正经历从二维评价模式到纳入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的转型。第三方评价在学校为主体的评价基础上,纳入了社会、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是高职院校管评办分离改革的重要反映。本文分析了建立教学质量第三方评价系统的意义,提出第三方参与高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建设的核心要点,对高职院校进一步建立、健全第三方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提出新的思考。
一、研究综述
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主要指具有教育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舆论机构、中介评估机构等),依据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成才规律以及国家政策法律,通过积极吸纳高等教育相关利益方(就业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生及其家长、研究机构等)共同参与,按照一定程序和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正式或非正式、直接或间接)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做出评价和判断。因此,一个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建立一个能够满足第三方评估组织对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公正评价和客观判断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二是要建立政府和高校充分利用第三方组织评估结论的应用机制。
目前,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已经在理论方面获得广泛探讨,在实践中形成了美国“双轨制”质量评估体系、法国教育外部质量评估体系等基本框架,在国际高职教育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研究的基本趋势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评估改革的先锋:欧美国家社会评价的实践
社会参与教育培养质量的方法最初来源于欧美国家的实践,通过建立稳定的第三方评估和服务平台,致力于帮助学校收集学生的反馈用于学校的改进,同时通过提供评估和反馈系统来提升学生在高等教育中的学习。例如,在北美地区,已经形成CampusLabs和IDEA两大平台,代表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两种范式,前者是专业化公司,评估内容涵盖课程学习、组织管理和学校各个评估领域;后者为盈利性组织,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主要评估对象。来源于欧美国家的教学和评估实践,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启示和方向。
(二)建立管办评分离的体制:中国社会参与教育评价的探索
在国内高职教育领域,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控仍在起步阶段,教育部近年出台的重要文件和政策,对放开部分办学权限,并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的全方位监测体系提供了行动的契机。在此背景下,国内研究的主要落点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