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的《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正式施行,为广东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对我省职业教育办学层次的向上延伸有哪些规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对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有何支持政策?对于这些热点问题,下文将基于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解读,将《条例》的亮点一一呈现。
《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颁布 为职业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法治保障。在此背景下,《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共分7章58条。第一章是总则,阐述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晰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主体及政府责任。第二章是职业教育体系,明确职业教育的分类及实施主体。第三章是职业教育实施,明确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置、内部治理结构、设备设施配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管理、证书制度及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第四章是校企合作,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政府、行业、企业、职业教育机构等各方责任及有关鼓励措施。第五章是保障措施,明确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构设置、收费政策及督导评价等内容。第六章是法律责任,对政府、企业、职业教育机构、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第七章是附则,明确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学校等各方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我省各级政府部门依法治教,逐步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更好地发展;有利于激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成为职业教育办学重要主体;有利于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搭建职业学校学生成长“立交桥”,满足学生升学、就业等多元发展需求。《条例》的颁布施行,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破解职教改革发展难题 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条例》打通了职校学生的“上升通道”,优化了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确立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明确了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实施主体和权责边界,更高效地发挥不同主体的育人优势。《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助于突破职业教育的发展瓶颈,为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
打破职业教育天花板 拓宽职业教育上升通道
《条例》在办学层次上覆盖更为全面,搭建了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贯通的成长“立交桥”,将职业教育延伸到了本科、研究生层次,打破了职业教育天花板,让更多的职校学生有机会选择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为拓宽职业教育上升通道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中等职业学校采取注册入学制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或者高中毕业学生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