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实行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证书制度。《条例》规定职业学校的学生,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条例》中的职业教育包括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分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普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重点培养中级工、高级工;普通技工学校重点培养中级工。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在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审批后,可以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条例》进一步优化了管理体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省人民政府统筹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条例》的施行,打通了中职、高职、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为职业学校学生扫清了升学障碍,这是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
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我省规范职业教育实施,将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弹性学习制度、学分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学分制度,通过学分积累、转移和互换,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衔接连通、互通互认,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构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以及业绩成果互认的终身教育资历框架体系。
受教育者通过继续教育或者培训等方式,积满中等职业教育要求的相应学分,经认定可以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受教育者通过继续教育或者培训等方式,积满与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相应学分,经认定可以获得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经具有资质的职业资格考核机构、职业培训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在竞赛活动或科技发明创造中获得的奖项、取得的成果,也可以折算为课程学分,这将会大大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和科技发明创造活动的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