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在保证完成教学总学时和修满总学分并符合规定标准的前提下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修业年限。职业学校可以制定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课程免修、学分替代等管理办法。鼓励职业学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实训基地的共享与学分互认。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实行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
鼓励多方力量参与职业教育 确立企业职业教育主体地位
《条例》第四章单列一章,对校企合作进行专门规定,内容全面、具体,界定了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条例》强化了劳动力市场体系与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之间的对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在人才培养、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条例》确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明确了法律制度保障下的校企合作模式。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引导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造条件,为校企合作项目提供资助;支持行业组织、企业、职业学校依法牵头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教联合体;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校企合作成效显著,被认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的企业,可以依法享受有关优惠。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对向职业学校进行捐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与政府联合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科教用地管理。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国家有关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费用减免等措施,支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对属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职业学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者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广东职业教育一直走在全国前列。5月23日上午,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的“全国职业院校新兴技术应用产教联盟”筹备会议在广州召开。全国各区域主要高职院校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20余家校企单位参加了筹备会。筹备会审议通过了《全国职业院校新兴技术应用产教联盟章程(草案)》《全国职业院校新兴技术应用产教联盟广轻共识》等,为联盟成立大会的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而《条例》的颁布实施,更是对联盟的成立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新兴技术应用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与新兴技术高端企业搭建联盟平台共谋发展十分必要,联盟要主动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管理,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资源共享、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出务实作用,打造出自己的品牌和影响力。“全国职业院校新兴技术应用产教联盟”将打造成为互鉴互通、共建共享的交流发展平台,对于集聚全国高职资源,深化全国高职院校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服务新经济发展,扩大我国在世界新兴技术高职教育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广东拥有全国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广东职业教育要实现由大到强的迈进,校企深度融合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而“产教融合型企业”等校企合作制度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确立了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力促职业教育改革和产业变革同频、学校发展与行业发展同步,为校企合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坚实的支撑。
完善学生实习保障机制 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
《条例》从三个方面支持职业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