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治高校的发展进路
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实现法治高校目标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近些年来,我国高校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在具体的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一系列改革推进其前行。所以,要紧密结合法治体系内容中的各子体系建设,进而构建成一个水乳交融的完整框架,使法治高校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推进过程中同步实现。
(一)全面推进依法立法,建设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立法是表达与践行法治高校的最直接方式,是集法律共同意志于一身并将其系统化、公开化、规范化的呈现过程,其同时又通过较为完备的规范体系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高校通过国家赋予的权力在社会政治经济各领域快速发展,在此进程中被作为共同体认可的传统法律方式同时也制约着相关权力体系的运行。所以,在法治高校的建设过程中,要以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其基本前提。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在规范高校法人制度改革、领导体制深化、高校内部权力关系平衡、师生权益维护等方面亟待健全,法律的统整工作十分繁重,需要加大力度。同时我们也要防止立法中只重数量、速度而忽视质量、效果的倾向,严把高等教育领域立法的质量观。
法治高校要求每一项立法都要反映人民意志、符合宪法精神,要实现高等教育领域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与高等教育改革决策相衔接,进而主动为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服务。尤其是与高等教育发展关系紧密的行政立法更应该进一步坚持与实现行政民主立法、精细化立法与科学立法的准则,使行政立法项目征集以及后阶段的论证制度得以完善。在高等教育行政立法领域应该探索引入具有专业属性的第三方来参与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以及相关的评估工作,从工作程序与体制机制领域防范地方保护主义与行政部门利益法律化倾向。同时要强化作为法律配套文件的教育文件、教育标准、大学章程等“软法”建设,发挥其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12]加大高等教育立法力度,提高立法质量是法治高校建设的基本前提,在法治高校的建设目标下应致力于形成数量适度、质量较高、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法律体系。
(二)深入规范权力运行,形成健全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在法治高校的建设过程中,健全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法治的生命所在。在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发布了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所以法治高校的实现关键是如何将其深化落实。政府与高校是高等教育领域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执法主体,所以必须加快职权法定、公开公正、守法诚信、职能科学、执法严明、廉洁高效的高等教育法律实施体系。
首先,应该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据法律履行教育管理职能,加快执行包括机构、权限、职能、责任以及程序等在内的法定化工作,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教育行政组织法、教育行政程序法与教育行政责任法,同时深化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薪酬、经费、资产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放管服”改革。其次,要建立与深化高等教育决策的合法审查机制。通过制度规范来提升高等教育决策的合法性,尤其要着力关注高等教育行政机关与高校作出的内部重大决策,通过合法性审查机制来对其进行规范,对未经审查及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的应予以驳回。同时在决策时限方面也要严格限定,对高等教育决策无故拖延并造成损失与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第三,要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推行执法改革性机制。将执法责任制深入落实,实现依法执法、队伍整合、裁量公正、素质专业的目标。另外要关注高等教育执法成本机制,要能够以达到消耗最少权力资源、最低执法成本、占用最少预算来最大程度的实现为执法目标,实现并坚持行政效益原则。最后,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机制,实现在决策、管理、执行、服务与结果领域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运行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