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育公平理论与高校学生贷款的政策归宿
教育公平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其原因在于教育具有促进社会平等的社会功能,没有教育的公平,社会公平将失去基本保障。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方面。教育权利平等指的是教育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人人皆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机会均等,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即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由于个体所处的社会阶层、经济地位、成长环境等的差异,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核心价值指向在于改变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教育状况,使之在经济、文化、环境等社会现实方面的不平等,都尽可能从高等教育中得到补偿。因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应是高等教育发展和政策改革的基本出发点。[5]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应对政府投入的不足,收取学费成为各国政府弥补高等教育经费短缺的共同选择,从而导致贫困家庭学生的入学成为难题。从全球视野看,已经实施高等教育收费的国家大都采取了相应的学生资助举措,其中学生贷款成为大多数国家实施学生资助的主体方式。学生贷款就其本质而言,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学生贷款的实施目的,一方面在于帮助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在读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从国家层面上是为了支撑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的深入推进,保障人才供给,实现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6]因此,学生贷款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而且有利于学生安心于学业,顺利将经济资本转化为人力资本,增强自身在人力市场上的竞争力,进而通过就业实现社会阶层的跃迁。
综合以上,以“谁受益,谁付费”为基础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明确了高等教育的受益主体和付费主体,为以学生贷款为主体方式的学生资助的实施提供了理论准备;贫困地区的省级政府为学生贷款提供了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金,却因为人才外流而失去了人力资本存量,因而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以弥补其损失;贫困生社会资本的积累,使得贫困生在经济受助的同时,能够感受到心理受助,进而提升学生包括知识、技能和思想道德素质在内的人力资本存量,从而促进学生贷款育人的价值拓展;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受到学生、银行、政府和高校等利益主体的直接影响,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学生贷款中的主体间博弈提供了合理的理论解释;追求高等教育公平尤其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是学生贷款实施的最终目标,也意味着教育公平是学生贷款实施的政策归宿。因此,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教育公平理论的结合共同构成了高校学生贷款的理论之维,进而对于学生贷款政策的具体实践产生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美]布鲁斯·约翰斯通,帕玛拉·马库齐.高等教育财政:国际视野中的成本分担[M]. 沈红,李红桃,孙涛,译.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116-117.
[2][4]孙涛,梁长锁.社会资本视角下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探究[J].当代教育科学,2008(7):19-20.
[3][美]爱德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M].王彦华,梁豪,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37-58.
[5]杨东平.影响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的制度性因素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2001(6):28-29.
[6]廖茂忠.国家助学贷款的政府责任[J]. 教育评论,2008(2):10-13.
(责任编辑钟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