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教学证书项目同样有着严格的考核要求,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每个参与者都可以获得证书。从选取高校的教学证书项目来看,考核凸显了过程性,主要目的在于保证申请者学习时间、参与度。如范德堡大学教学证书项目就明确规定,所有申请者只能缺席一次教学研讨会或教学实践活动,其中微课教学周不得缺席。[53]可见,实践层面的有效推进,确保了教学证书项目的高效落实。
三、“他山之石”何以“攻玉”:我国研究生教学能力体系的思考
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是一个连续发展过程,研究生阶段是其“职前”时期。重视研究生教学能力培育,已经成为众多一流高校的共识。但在我国的研究生培养中,这一教学能力发展“职前”阶段却被选择性“忽视”或者“轻视”。因此,采“他山之石”以改革和发展我国研究生教学能力体系,显得重要而紧迫:从直接效益来看,能够有效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从间接效益来看,能够推动高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全面、科学、持续发展。
(一)更新研究生培养指导思想,凸显研究生教学能力发展的地位
就当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来看,对教学能力的培养选择“轻视”,根源在于培养单位的功利性考量。对于研究生培养主体来说,教学能力的培养,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工作。相比科研能力培养,教学能力的发展不仅无法量化,更难为研究生教育评价“增色”;教学能力发展的受益人是研究生本人和其未来任职高校,培养单位很难成为受益人。改变这一现状,需要从思想和制度等层面着眼。
第一,关注研究生全面发展,优化培养观。学术能力和教学能力是研究生培养的“两翼”,受到高校重学术轻教学的风气影响,研究生培养中也弥漫着类似气息。改变这一现状,首先要求研究生教育的顶层设计,要凸显对教学能力的关注,进而在思想上帮助培养单位认识到教学能力培养的重要性。第二,改变制度设计理念。现有的研究生培养制度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教学能力发展的关注,但对于科研能力训练的倾向性是十分明显的(除教育硕士、博士等具有明确的教学指向的研究生制度外),尤其在博士阶段更是如此。这种倾向性在培养单位管理制度中也得到了强化,很多高校甚至将刊发高水平论文作为答辩的资格。因此,系统改变制度设计理念,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发展的关注,是当务之急。第三,更新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凸显教学能力发展的重要性。解决研究生教学能力发展的问题,必须重视培养单位(点)和导师的作用。只有提高培养单位和导师群体对研究生教学能力发展的认知水平,才能够为后续教学能力发展制度的“落地”破冰。
(二)借鉴研究生教学证书制度,推动研究生教学能力培养制度的改革
虽然我国也有研究生教学助理制度,但在侧重科研能力发展的大环境下,这种制度的有效性值得拷问。因此,尝试借鉴研究生教学证书制度,以撬动研究生教学能力发展制度的整体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以凸显研究生教学发展要求的研究生质量评价制度建设,引导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研究生教学证书制度的实施,必须以研究生培养制度的改革为前提。要使研究生教学能力发展在培养制度上固定下来,必须首先改变评价制度,将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评价和教学能力评价结合起来,进而以评价引导培养,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改革研究生培养制度和模式。第二,形成研究生教学证书认证制度,提升研究生教学能力在制度上的地位。前述研究显示,研究生教学证书往往成为申请大学教职的重要材料,能够增加研究生的竞争力。因而,如果将研究生教学证书作为进入高校从事教职(专职研究人员除外)的必备条件,则其“认证”特色就会逐渐鲜明。而这种制度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