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学史教材的书写形态对课堂教学有着重要影响。从《剑桥中国文学史》出发,结合百年文学史的撰写情况,可见不同文学史,受特定情境的影响,在作品的选取、文学史叙述角度以及书写策略方面皆不同,它对课堂教学产生重要的影响。针对文学史自身的种种制约,明确现行课堂教学的不足之处,可采用适当的教学措施,孕育出新的文学史观,开拓丰富学术资源,促进文学史、文选、习作三位一体,提升文学史教学实效。
关键词:文学史观;作品选取;书写策略;课堂教学
古代中国存有大量文学史论,散见于史书、目录、诗文评、选本、总集、序跋等各类文体,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与“史学”辨正统一的文学史。1998年梁启超起草的《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其中在“溥通学”中设置“文学”一科。嗣后,1902年清廷颁布《壬寅学制》,1903年颁行《癸卯学制》,逐步确立了大学堂文学专科的建构[1]。伴随大学堂文学科教学的开展,酝酿、探索接受现代“文学史”观念,创作中国文学史的工作由此发端。为我们所熟知,出版较早,林传甲、黄人的两种《中国文学史》就是为配合京师大学堂、东吴大学相关课程撰写的讲义[2]。民国时期,中国文学史课程在中文系中越来越受重视,国民政府教育部1938年颁布《大学中国文学系科目表》,撰写者为朱自清、罗常培。朱自清规定中国文学史课程是文学组的必修科目,并把文学史分为四段,教学分量特别重;主张“将文学史研究作为文学组发展的目标,这一科不止于培养常识,更注重地是提出问题,指示路子”[3]。这就奠定了中国文学史在中文系课程中的主干地位和以学术研究为教学目标的方向。1957年中央人民政府高教部审定,游国恩、冯沅君、刘大杰、王瑶等人起草的《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大纲》分九篇,包含上古到民国时期的文学;教学目的是“说明中国文学在各个历史阶段的主要内容、发展情况、发展规律”[4],《大纲》每篇皆有绪论、结语;每章分小节,每小节详细地罗列教学内容;每章规定教学时间;设计严密,内容精详。《大纲》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影响和规范了全国各高校的文学史教学。受《大纲》影响,1960年代出现了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和余冠英等主编另一种《中国文学史》,这两种文学史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占据了全国高校中文系的课堂。
1997年国家教委高教司组织编写新《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同样分为九编,与57年版相较,时间下限至五四运动。每编分章、节、目,规定总课时340学时,除增加精读作品篇目、阅读作品篇目,大致沿袭1957年版的路径。1994年底到1995年初,为推行课程、教学改革,原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联合高等教育出版社筹划出版“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北京大学袁行霈教授担任《中国文学史》的主编,并邀请各重点学校的著名学者出任分册主编,袁编《中国文学史》,突出文学本位,认为“文学创作是文学史的主体,文学理论、文学
收稿日期:2018-09-01
作者简介:贺国强,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魏中林,暨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51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