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期望获得联邦政府的资助,高等院校就要提供质量证据以证明大学的效用。美国国会也曾提出只有教育质量良好的高等院校才有资格获得资助。由于联邦政府没有直接管理教育事务的权力,因此委托高等教育认证机构评估高等院校的教育质量。
(二)州政府和立法机关
美国高等院校获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获得州政府的办学许可。州政府对高等院校教育质量提出较高要求,这就涉及对高等院校的质量评估。在某些州,立法机关负责制定评估政策。目前已有超过80%的州制定了正式的评估政策,审查各州范围内的学生考试。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各州制定的评估政策和开展的评估实践并不相同。例如,田纳西州采用定量方式收集能够直接影响预算决策的数据,密苏里州采用标准化测试收集数据。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和艾维诺学院(Alverno College)则通过对大学内部施加压力来回应州政府的问责。[8]
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学术规划和院校研究(Academic Planning and Institutional Research,APIR)办公室每年都要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问责报告。APIR的主要职能是收集、分析和报告院校数据,为制定政策和做出决策提供依据。伊莎贝拉是APIR的主任,她指出学校董事会和校长每年都要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问责报告,包括绩效、财政、入学机会、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等几个方面。
“我没有阅读过很多关于问责的学术性文章,因为我是一个实践者,仅能告诉你麦迪逊分校目前的实践状况是怎样的。麦迪逊分校每年都要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问责报告,学生学习结果是其中一个方面,但不是唯一方面。如果你在谷歌中搜索College Portrait或者Voluntary System of Accountability,就会找到关于问责的公共信息,麦迪逊分校的问责信息也在里面。”(伊莎贝拉,学术规划和院校研究办公室)
自愿问责(Voluntary System of Accountability,VSA)是2006至2007年由美国公立大学和学院协会(AASCU)以及美国公立和赠地大学协会(APLU)发起,主要有三个目标:第一,为大学和学院提供基于“证据”的数据;第二,为公共机构提供透明的、可比较的信息;第三,为测量和报告学生学习结果提供支持。2008年还建立了大学肖像网站(College Portrait),提供四年制高等教育机构的信息。目前已有超过260个高等教育机构加入自愿问责,并在大学肖像网站上公布他们的信息。[9]
(三)认证机构
认证是美国大学开展学生学习结果评估的主要推动力。虽然认证早已有之,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联邦法规才要求将学生学习结果纳入到认证指标。1992年《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Act,1965)修正案指出,认证机构应该更积极地收集关于学生学业成绩的证据。[10]到90年代末,认证机构要求所有美国高等院校都要开展学生学习结果评估。但是,认证机构不会要求具体的评估策略,而是强调应该由教师负责和参与制定评估政策和开展评估实践。[11]
1.区域认证
全美共有六个区域性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对高等院校的整体水平和办学能力进行综合认证。麦迪逊分校接受中北部院校协会(Higher Learning Commission,HLC)的区域认证。HLC制定了认证标准并以此决定高等院校是否通过认证。该认证标准包括5个方面,其中标准4强调教学和学习以及评估和改进。“高等院校能够对其教育计划、学习环境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并通过持续的改进证明学生学习的有效性。”[12]
“中北部院校协会负责审查大学应该满足的标准和要求,每十年审查一次。它有5个具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