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研究活动的开展
欧洲应用科学大学的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研究人员的研究活动;研究领域或研究团队组织的研究活动;大学作为一个整体单位的研究活动。大学对研究活动组织管理的决策形式主要有集中型自上而下式,分散型自下而上式,或者二者兼而有之。[4]大多数应用科学大学研究管理服务是分散型的,往往分布于学系层面甚至研究小组和研究团队,这常常取决于他们获取研究合同和管理研究活动的能力。这种自下而上的分散型研究管理政策目的在于确保没有其他管理组织造成教育和研究的人为分离,便于开展嵌入研究的教学和以教学为目的的研究,从而保证教育方案的研究属性和研究活动的教育价值。在欧洲也有一些应用科学大学设立了独立的研究中心,它们有明确研究目标,有独立的经费预算,有自主管理的研发人员。有些研发中心非常出色,它们与世界知名研究机构结成联盟,形成研发合作伙伴关系,吸引了较高的研究经费,它们的研发收益远远超过它们的运行成本。这些研发中心在应用科学大学整体组织结构中较为宽松,享有较高程度的自主权。丹麦的大学学院大多设立了独立的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与传统大学共建知识中心开展跨机构跨学科开发活动,从而实现二者之间科学与研究的合作。
应用科学大学的研究活动存在不同形式,有对外部企业需求的回应,有对特定学科领域的研究,有对区域产业集群的关注,有与专业研发组织的合作等等。应用科学大学非常注重与其他机构和组织的研究合作。据调查,欧洲应用科学大学参与个体企业研发合作活动所占比例最大,大约占76%;与公共机构密切合作的大学约占62%;注重与区域联盟合作的大学多见于芬兰、奥地利、瑞士等国,约占欧洲应用科学大学总数的42%;注重与研究型大学、研究院所科研合作的应用科学大学约占26%;而注重应用科学大学之间合作的比例最小,约占18%。[5]
随着欧洲应用科学大学研究活动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大学建立或准备建立一个学校层面的中心服务单位,以统筹对现有研究单位的重组,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为研究人员提供管理研发合同;确定中小企业需求;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为学生或社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为公司提供技术转移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4.研究活动的绩效评价
欧洲应用科学大学大多自主实施对研究活动的常规评价,正式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获取研究资源的数量、时间与项目管理情况、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研究目标的总体达成度、目标客户的满意度等等。在以应用科学大学为主实施国家专项研究计划的背景下,资助机构负责实施项目产出和绩效评价。如奥地利应用科学大学理事会负责对承担“FHplus”研究项目的研究机构进行认证和评价。[6]另一种评价形式由院校认证机构独立实施。如法国应用型高校的研究评价由国家高等教育和研究评价机构AERES组织实施。[7]在微观层面,教师的研究活动成为整体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如立陶宛的一家应用科学大学规定在每个学年结束时教师必须对照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协议书介绍展示他们去年的研究活动,学校对照出版物和其他学术成果的数量、与公司签订研发合同的数量、获取研发经费收入等定量标准对教师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爱尔兰等国家为确保实现国家的科学、技术和创新战略目标,专门成立工作组,制定相关标准和指标,对应用科学大学的研究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考评的关键指标主要包括学位授予率、成果引用情况、成果国际化程度、研究商业化情况(如专利数量、生产许可数量、衍生产品)等。
四、结语
欧洲应用科学大学开展研究活动,实现研究漂移的动力之源来自区域社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小企业转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欧洲高等教育二元体系,为传统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研究职能的分工提供了政策前提,巴斯德象限理论又为应用科学大学研究类型的选择提供了理性支撑。欧洲应用科学大学系统在积极拓展研究职能过程中获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