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高校的法制建设来看,宏观层面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在教育领域随着《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 年)》等一系列教育文件的深入推进,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与能力步入了新阶段[2]。那么应如何理解高等教育领域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与法治高校之间的关系呢?从其内涵来看,前者是指按照法律对高校进行治理的重要方面和主要内容,强调的是法律至上的行动口号和价值准则。而法治高校是指高校法治化状态或法治化的高校,是法治在高等教育领域的现实化。即前者是法治高校的行动与过程,法治高校是其目标与结果的表现,他们之间是工具价值与目标价值的关系,应该将二者统一起来。中国的法治高校建设一方面要遵循法治的价值共性、普遍要求和精神实质,同时也要尊重高等教育传统、现实情况与教育诉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校法治道路。即,中国的法治高校建设既要充分尊重现行法律体系的权威、奉行法律的规制,同时也要注重法治与教育的文化内涵与精神品格,全面深入地将法治高校不断推向前进。
(二)从改革催生走向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日趋深入。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再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同时也将我国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教育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活动等都纳入了法治轨道。法治高校建设是新时代领导思想与方式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体现,是高校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高校现代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与重要标准,是新世纪高校发展的重要理念与必然趋势。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要求作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社会组织的高校在办学中自觉遵守宪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至上、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原则,切实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进行活动,在高校运行中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单一格局的自上而下纵向型教育行政关系逐渐转向新型纵向性教育行政关系与大量平等主体间横向性教育法律关系并存的新格局。同时高等教育经过近几十年的变迁,社会各主体对高等教育的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且其也涉及教育质量、公平、责任等方面的敏感领域。人们开始关注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问题、公益性与营利性问题、高校廉政建设问题、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高校师德问题等等。同时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以及与外部经济社会环境发生的活动也成为媒体与社会所关注的热点,甚至成为法律纠纷问题。概而言之,这些问题的实质就是要实现怎样的高等教育发展和怎样发展高等教育的问题。高等教育与法律的关系从未如此之密切,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领域,法律开始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力量。[3]在此背景下,高校应该充分利用好法治的保障作用。高校办学自主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高校自身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高校在落实与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自律,依照《高等教育法》《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的办学行为,以章程为核心实现“按章程自主管理”,同时用法律的武器捍卫高校自身独立办学的权利。同时通过建立起与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内部决策体制与网络结构,健全具有制约力的内部监督与制裁机制等保障推进高等教育改革,通过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体系的保障,实现现代大学制度向纵深推进。
(三)从二元背离走向二元融合
法治高校既彰显了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办学管理中的“民生法治”形象,同时也是高校谋求发展、突出办学特色的必经之路。形象是源于文艺学的一个概念,当法治与形象结合时,其主要表现为由国家、组织或公民通过多种方式所描绘、塑造或自然展现出来的,同时承载一定价值追求与情感内容且能够被感知的外在体现。高校的存在与形象密不可分,而高校形象在不同领域也呈现出不同的面孔,而这些面孔的总和又共同塑造出一个整体的、宏观的形象。高校形象依据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内容,如以事务来区分,可分为高校的经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