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涛 高清晨
收稿日期:2020-06-19
作者简介:孙涛,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教育经济与管理学博士;高清晨,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长春/130024)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益评价”(BFA170051)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要:作为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为主要目标群体的一种成本补偿方式,学生资助是推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有力支撑。从伦理层面看,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存在贫困生认定的不合理与人道主义的失落、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间博弈与责任伦理的失位、学生资助的不均衡与教育公平的失衡三方面困境,成为制约学生资助政策整体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对此,确立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方式以维护贫困生的人格尊严,明确国家助学贷款参与主体的职责以实现责任伦理的复位,积极推进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教育公平,发挥学生资助的实践育人功能以实现政策旨向的德育价值,应是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伦理困境有效突围的可选路径。
关键词:学生资助;伦理困境;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资助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在兼顾数量与质量、公平与效率意义上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需条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自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已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构成形式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且已逐步完善。从实施效应上看,学生资助政策具有显性价值和隐性价值,显性价值集中体现在资助政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表现在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效益以及推进学生公平入学、保障高等教育大众化实施的社会效益;隐性价值则集中体现为学生资助政策的伦理价值,这是政策合理性的根本所在。
从资助理念的变迁来看,高校学生资助经历了中世纪的慈善与宗教,到美国《独立宣言》后的生而平等与国家利益,后到前苏联时期的工农受教育权与干部培养,再到当前社会备受推崇的机会均等与人力资本投资,无不蕴含着既朴素又鲜明的伦理思想。[1]当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已由保障型资助转向发展型资助,政策伦理也应当从关注规模和覆盖范围转向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效果的真正实现。尽管政策目标已经发生转变,但政策的伦理困境尚未彻底解决,必然会对政策目标的实现形成制约,从而影响整个资助政策的实施效果。因而,从伦理层面审视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政策制定的起点、运行的过程以及实施的结果,进而积极回应学生资助的政策目标。
一、我国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伦理困境
管子曾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作为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公共政策,学生资助不仅仅是单纯感性的人道主义援助,而是一种上升到理性的社会责任。从1977年恢复高考到1997年全面收费之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在政策伦理上主要体现为政治本位的奖优和无偿助困;1997年收费并轨以及1999年扩招之后,一直到2002年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学生资助政策在伦理上体现为有偿性资助占据主体地位,以应对贫困家庭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