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季康
收稿日期:2020-06-24
作者简介:朱季康,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扬州/225002)
*本文系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托课题“江苏教育史”(17WMB008)、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成果之一。
摘要:明清时期,由于南京的特殊地位及江南贡院的存在,江苏所实行的科举制度与其他地区大同小异。浓厚的崇文传统塑造了江苏持久的科举之风。江苏的科举成就傲视全国,涌现出一大批科举名城、名县乃至名镇,并延续出一大批科举世家,充分展示了明清时期江苏地区科举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江苏科举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为世人留下了一系列科举故事,成就了那个时代的历史,也成为从我们这个时代回望科举,回顾中国古代教育的一个窗口。
关键词:科举;江苏;明清
明清时期,江苏的科举制度略异于其他地区,城镇乡村酝酿着考课之风,取得了全国显赫的科举成就,塑造了一批士人仰慕的科举名城,传播着不朽的书香门风,文华东南。
一、明清江苏科举之制
由于南京的特殊地位及江南贡院的存在,江苏在明清两朝所实行的科举制度与其他地区相比大同而又小异。
明廷鼎定南京后,即将科举选士列为朝政之急务。洪武三年(1370年),诏设科举。最高统治者亲自策士于庭,以其学识高下,而任之以官。非科举者,毋得与官。原定三年开考一次,复因官员能吏紧缺而暂改为一年一度。然因战乱初平,教育不兴,人才凋零,所中选者多为少年之士,虽文辞可观,而老成熟谙政事者寥寥,裨益不大。遂于洪武六年(1373年)起,暂罢科举。洪武十五年(1382年),复行考业。洪武十七年(1384年),为了系统性地强化掌控知识分子的力度与更加高效地选拔封建官僚队伍,明廷改良了自隋代以来实行的科举制度,拟定了一种完备的科举成式,这是一种包含小考、乡试、会试及殿试四级考试,以四书五经为主要考试内容,以八股形式为文章格式的制度。这一选拔人才的制度不但成为明代,也成为清代的典制,是那个时期的每个江苏读书人所熟知的制度。
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年)之前,南京城作为国都及应天府所在,包罗了科举小考、乡试、会试及殿试等四种考场。洪武三年(1370年),明廷虑及江苏崇文之风,兼之应天府为“在京乡试直隶州”,特意增加了应天府乡试选额,使其与北京顺天府享有同等待遇。洪熙元年(1425年),礼部确定了乡试名额,南京国子监及南直隶应天府解额同为80人。宣德七年(1432年),南京应天府与北京顺天府乡试解额皆为80人。正统五年(1440年),复定乡试解额,应天府增为100人,次年,方又增顺天府乡试解额20人。景泰四年(1453年),南北直隶各增解额35人。
清承明制,顺治二年(1645年),初行乡试。次年,复开会试。嗣后,逢子、卯、午、酉年,行乡试,丑、辰、未、戌年,行会试。考人分文武两途,内容仍以四书五经为题。其他特旨开科,如宏词科等,则随时定期。以此对那些有特异之才且不愿意通过常科科举考试的士人进行拉拢。因江苏与安徽两省同属江南省,故江苏与安徽的生员皆于南京参加乡试,称为江南乡试。虽考试者常逾二万,但中取定额仅有114人,其中江苏69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