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 姜正华
收稿日期:2020-05-23
作者简介:曾明,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正华,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通讯作者。(南昌/330031)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治理逻辑下基层善治的条块关系效应研究”(项目批准号19BGL204)、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高校同级监督体制机制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JD18026)、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性知识来源与高校性骚扰容忍度研究”(项目批准号GL1924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专项资助项目的成果之一。
摘要:大学生性骚扰容忍度是影响高校性骚扰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容忍度越低投诉率越高,治理效果越好。通过对A省6所大学1 562名在校生问卷调查发现,习性既有一般性又有特殊性,大学生性骚扰容忍度是“特殊性习性”,受到亲子性话题、师德评价、性骚扰舆情等“关联性实践”的显著影响,关联性实践越丰富容忍度越低。关联性实践通过生成的“关联性知识”影响大学生性骚扰容忍度。加强高校性骚扰治理,提高大学生遭遇性骚扰投诉率,关键在降低大学生“单向型性骚扰”容忍度,丰富大学生性骚扰关联性知识,需要建立学校-媒体反性骚扰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单向型性骚扰的知识宣传和情景式教育,建立性骚扰强制报告机制,形成对性骚扰“零容忍”的文化氛围。
关键词:性骚扰治理;容忍度;特殊性习性;关联性实践;关联性知识
一、问题的提出
犹如腐败一样,性骚扰治理是世界范围内的难题。有学者1995年在中国的调查就发现“困扰着世界许多国家女性的性骚扰问题在中国同样存在”[1]。高校性骚扰同样不可避免,2006年的调查发现大学生遭遇性骚扰的比例为44.25%[2]。长期以来高校性骚扰问题隐藏在冰山之下,直到近几年随着舆情的不断爆发,有关部门才在2014年、2018年、2019年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将高校性骚扰纳入其中进行治理。然而治理成效并不理想。2020年的文献显示,1631名被调查大学生中,有107人报告在学校曾遭遇过性骚扰,有465人报告自己身边同学曾告知在学校遭遇过性骚扰。[3]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爆发高校性骚扰舆情20起,2019年爆发11起。这些性骚扰对受害学生的身心、学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教师的形象产生了严重的损害,迫切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关于高校性骚扰治理的研究,学界主要围绕高校性骚扰的概念、现状、成因,国(境)外的防治举措借鉴,防治责任主体、路径等展开,对高校性骚扰问题的严重性、治理的必要性观点较为一致,对高校性骚扰的治理路径各抒己见,治理的关注点在实施者身上。实际上,在高校性骚扰的治理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