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学生已学习过《企业会计准则》为前提,通过《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对比,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科目的设置、经济业务的核算、财务报告的编制四个方面阐述了二者在教学中的知识衔接。
关键字:中职;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因此,将最新的会计制度贯彻到会计教学中势在必行。由于中职生毕业后从事小企业会计工作的可能性较大,中职会计教学引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教学更应受到师生的重视。本文就以学生已学习过《企业会计准则》为前提,通过《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对比,谈谈在教学中的知识衔接。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不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而应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包括: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另外,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更全面、要求更高、生成的会计信息质量更高,提出了“自由选择、单项标准、一以贯之”的执行原则。所谓“自由选择”原则,是指允许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确定执行两者之一;所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