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重连续性,打造广东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路
普及和均衡是国家义务教育发展的两大战略目标。普及是均衡的前提和基础,均衡是普及之后的必由之路。为落实教育强省战略,从1994年起,广东运用逐个突破、从局部到整体的策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1996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两基”目标。之后,广东积极巩固提升“普九”成果,谋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4年,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首次提出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按照轻重缓急、由点到面的原则,先后实施了教师住房建设、危房改造、薄弱学校改造、老区山区小学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等一系列工程,分阶段破解城乡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发展难题。在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2007年,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决策,并于2011年提前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2008年,省委十届三次会议提出资源配置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等倾斜支持政策,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近年来,广东教育发展处于从规模扩张为主到整体提升教育水平和质量的转型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先后在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2012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对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作出重大部署,提出以教育创强争先为抓手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突出协调性,统筹推进教育创强争先工作
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创强争先建高地”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的不同发展阶段,对粤东西北地区、珠三角地区分类提出了教育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同时,要求全省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准确定位,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目标和路子。二是坚持协同共进,协调发展。“创强争先建高地”在类别上,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在任务上,涵盖了改善办学条件、推进素质教育、信息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