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法律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砥柱。”[1]法治应该成为整个社会的共有价值。农村地区崇神是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现象,其社会作用已经慢慢蜕变成为社会负担。潮汕农村地区的崇神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中学生法治教育效果。以潮汕地区为研究范例,顺应社会发展的法治诉求,寻找崇神活动环境下提升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提出构建法治教育生态、开展课堂法治渗透和加强家校有效沟通等策略为抛砖引玉之念,藉此引发学界对此重视和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唐任伍.拯救社会需要“十个敬畏”[J].人民论坛. 2012(06,下):58.
注:本文为广东教育学会2015年度教育科研规划小课题“潮汕农村地区崇神活动对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影响研究”研究成果之一,基金项目编号:GDXKT6093。
责任编辑 魏文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