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共同治理对抗各自为政
在一个权力体系中,不同权力主体的各司其职,其职权也有一定的边界。在我国公办大学的权力机制中,政治权力司决策,行政权力司执行,学术权力司监督,教代会等组织机构司监督和反馈。这就必然涉及一个问题,这些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边界是越清楚越好,还是相对模糊比较好?不同权力是“各人自扫门前雪”比较合适,还是协同作战,共同治理比较合适?本文认为,结合我国公办大学权力机制的现实问题,通过共同治理的方式,促进内部权力机制的整合,实现民主管理的目标,是理论必然,也是实践应然。
首先,大学的组织特性决定了大学内部的各种权力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如前所述,大学作为一个松散的组织,其内部结构呈现网状交织结构,即不同权力之间交叉融合的特性明显。这种网状结构比条块分割式的权力结构更为稳固,但网状结构中的不同权力主体的职能也必然是交叉融合的,无法清晰地区分开来的。推动大学发展的,是不同权力相互作用之后产生的合力,而不是单个权力分别作用于大学的结果。
其次,高等教育的多样化的特性,决定了参与大学治理的主体的多样化,这使得大学走向共同治理成为必然。高等教育多样化是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相伴相生的概念,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产物和客观趋势,也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途径。高等教育大众化理念的鼻祖、美国教育学家马丁·特罗教授最早提出高等教育多样性理念,在他看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结果就是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了大众化中期阶段,仅就大学内部治理而言,由于投资渠道的多元化、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元化,以及大学不断追求办学效率与效益等自身发展完善的需求,都决定了参与大学治理的主体呈现着不断增加的态势。而这些不同的办学主体必然都已在或将在大学的权力版图中占有或大或小的一席之地。这种管理主体(或者说权力主体)的多样化的过程是渐进式的,从一元权力结构到二元权力结构,再到三元权力结构乃至多元权力结构,不仅有学术权力这一大学古老传统的力量的崛起,也有教代会这一代表广大普通教职工的群众组织的参与,甚至还有学生组织的参与,以及按照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一些社会力量的逐步参与。在我国公办大学的办学实践里,已经有不少“喝头啖汤”的大学建立起了董事会制度,吸引政府、社会、企业、学生家长等多种主体进入大学董事会,参与大学管理,共同谋划大学发展,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共同治理是符合民主管理目标的权力机制。一种民主的权力机制一定是互利的机制。在社会发展不完善的阶段,自利的权力格局普遍存在,它是对应自利人性的一种自然的形态,也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元权力结构中,权力格局一定是自利的,因为没有第二种及以上种类的权力与之分配权力,更没有另一种足够强大的权力对其进行制约监督。然而进入二元乃至多元权力结构之后,如果仍延续这种自利的权力机制,每一种权力都竭力扩张,争取资源,彼此保持距离,那么这样的权力机制采取的决策形式一定是僵硬的,即哪一种权力主体占据的资源丰富,拥有话语权,就由哪一种权力主体决策,这将使得多种权力之间无法聚合,决策者得不到其他权力所代表的群体的拥护,更无法得到民众的共识与认同。正是自利的权力机制所产生的种种弊端,使得在无数的冲突和由此引发的对大学发展的阻力之后,在高等教育管理领域引入了共同治理的理念。作为共同治理的核心,协商过程是对社会普遍存在的自利意识的矫正,强调通过共识形成决策的新的权力机制,最终使得权力格局从自利变为互利。而互利使得广大民众对于权力的掌握者的敌视减轻,对于大学产生了充足的归属感。这是权力机制的最有效的“润滑剂”,也是完全符合民主管理定义的一种权力整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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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