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立法保障,实现贷款业务的“有法可依”制定并颁布有关学生贷款的法律法规是各实施学生贷款项目国家的普遍做法,目的在于为学生贷款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能够保证贷款制度实施的连续性;法律的公正性与科学性能够兼顾到各方的利益,使决策更易于执行。在学生贷款的典型案例国家中,美国学生贷款的政策制定以及之后的历次调整,都伴随着法律的保驾护航;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学生贷款发展的各个阶段,也都有政府立法的引领和保障,并最终推动学生贷款事业走向成功。
简而言之,立法就是制定游戏规则,使得各相关利益主体明晰并能依法行使其权利和义务,进而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人和机构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即使政府职能部门亦不能例外,从而使得学生贷款运行能够超越部门利益的羁绊,提高法律的执行效力。[3]具体就国家助学贷款而言,有几种立法方式可供选择。
其一,制定国家助学贷款专门法。法律效力是影响法律执行结果的关键要素,从整个法律体系看,专门法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基本法,具备很强的约束力和惩戒力;同时,专门法的针对对象单一,使法律的具体内容更加容易细化,从而方便执行。因此,制定学生贷款专门法应该是最具效力和导向性的做法。其二,制定国家助学贷款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立法条件是影响立法活动起始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立法条件不足以制定专门法时,可由国务院或省级行政机关在人大授权的情况下制定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4]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尽管不及专门法,但仍远高于现行国家颁发的部门性规章,因而可作为一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其三,修订已有法律。参照美国《高等教育法》的经验,我国可以在修订《教育法》或《高等教育法》等教育基本法时,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新增条款充实进去。这是我国目前贷款立法中最为合适的路径选择,原因在于可避免制定专门法的繁琐程序,并考虑到教育领域立法普遍不足的现状,最大限度的考虑到可行性的问题。[5]
总之,政府立法不仅是贷款业务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立民主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因而,政府理应关注并借鉴相关国家贷款立法的经验,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推动国家助学贷款事业有序发展。与此同时,有了好的立法,并不必然能产生良好的效果,这就要求政府各部门加强助学贷款执法工作,认真监督银行、学生、高校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履行国家助学贷款法律法规的情况,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贷款主体和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和惩处,以此保证助学贷款法律能够顺畅、有效地执行下去,使之切实成为保障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一大利器。
参考文献:
[1]梁爱华,沈红.国际视野下学生贷款风险及其防范机制[J].高教探索,2008(2):79-80.
[2]钟宇平,孔繁盛,雷万鹏,占盛丽.从学生视角看大学生贷款的成本—收益——香港个案研究[J].教育研究,2003(6) :61-67.
[3]梁爱华.社保机构回收学生贷款的可行性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107-108.
[4]胡元林,杨亚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立法的若干问题[J].教育评论,2007(6):15-17.
[5]孙涛.国家助学贷款的政府职能透视——基于政策演变的视角[J].高教探索,2011(3):87-92.
(责任编辑陈志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