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14-09-30
作者简介:李欣然,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原理专业2013级博士研究生。(济南/250014) 摘要:根据“经济人”假设的观点,人的行为动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同样,高等教育主体不断追求自身利益,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损害高等教育发展。文章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提出作为“经济人”身份的高等教育主体:政府、高等学校和受教育者会受利益的驱动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利益的追求会导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并使高等教育主体滋生不良行为。为此,文章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焦点均衡,对各主体的非理性行为进行约束,以达成各利益主体的共赢。
关键词:经济人;高等教育;主体利益;博弈;焦点均衡
一、作为“经济人”的高等教育主体
纵观“经济人”假设的历史演进不难看出,经济学家们对“经济人”的使用是极为有限的。但是,从20世纪中期开始,一些学派把“经济人”的概念泛化到一切社会活动或在社会活动中的人,教育领域也包括在内。从经济的角度来把握人的行为无疑是比较简便和直观的研究方法,它能准确把握现代人行为的直接动机和隐藏于行为现象背后的本质。作为西方经济学理论的“经济人”假设就满足了对人的行为分析的要求。
人性假设是高等教育研究的逻辑起点。“人”应如何做,怎么做,通过考察“人”的行为来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这是教育理论和方法的前提假设。但实然是什么?贝克尔认为,大千世界中,人人都是“经济人”,其左右活动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最大化效用涵盖了个人可能追求的任何目标。高等教育主体不会因为加入到学校这个特殊组织中或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而否定“经济人”行为。长期以来,高等教育研究中的一个隐含前提就是把高等教育主体看做利他主义者,把经济组织中的人看做是利己主义者。这种隐含的前提构成了一个“二元悖论”: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人只要进入公共领域就是不谋私利的人,而与经济领域有所涉就会成为自私自利的人。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是混乱的,在实践中也行不通。高等教育主体必然是“经济人”的现实性首先来自于高等教育的特殊性质。由于高等教育的非义务教育属性,它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而且高等教育具有巨大的外部经济性。另外,随着高等教育产业化规模的扩大与升级,其私有产品属性功能有所增加,各主体追求私利的倾向尽显。其次,客观的生产力水平以及经济关系的制约,即市场经济的环境使然。市场经济肯定了高等教育主体在教育领域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鼓励各主体追求正当的利益。最后,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高等教育产品的稀缺性依然存在,按受教育者的需要分配高等教育资源仍旧是理想而非现实。接受高等教育并不完全是理智上自觉自愿的结果,而是具有谋生的性质。而占有和消费多少以及多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成为衡量人们在竞争性社会中所处地位的标志,而这种竞争是相对利益的竞争。因而,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中的主体都符合——“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
承认高等教育主体的“经济人”行为,并不是要在道德上进行谴责,在理论上进行批判,在实践中进行否定,恰恰应持理性的观点合理看待它:这种行为有时是正当的,无可厚非。亚当·斯密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