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假设作为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必然牵涉生产者和消费者。用“经济人”假设思考高等教育活动的主体,需要建立在生产-消费模型的基础之上。那么,高等教育领域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是谁呢?毋庸置疑,由于教育产品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且在高等教育领域基于外部效应、信息不充分等市场失灵的原因,政府需要通过相关政策对高等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宏观管理。因此,政府是高等教育的生产者之一。另外,克拉克·克尔指出,在21世纪,高等教育趋同模式下,政府较少地作为科研项目、学额和其他有价值的服务的所有者发挥作用,更多地作为它们的购买者发挥作用。[4]因此,政府也作为消费者购买高等教育领域中的英才产物。而政府和高校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高校作为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自我经营、自我管理,也必然是生产者。高等学校根据成本-收益原则考虑自身发展,将高等教育成本进行分摊,以最大可能降低利益损失。此时,受教育者分担部分高等学校发展成本,也作为生产者对高等教育进行投资。受教育者不仅仅是高等教育的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因为受教育者购买高等教育服务,接受高等教育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就“经济人”视角下高等教育的生产-消费考虑,高等教育的主体是政府、高等学校和受教育者。
二、高等教育中“经济人”主体利益追求
(一)政府的利益追求
·理论探讨·高等教育中“经济人”主体利益博弈分析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的最大投资者和主要生产者,它所追求的应该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举办和发展高等教育并为高等教育投资,给予高等学校充分的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最终目的是使受教育者成为全面发展的人。这是政府追求公共利益的合理表现。
认为政府只有公共利益而没有本位利益是不现实的,政府也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其行为存在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行为出发点的判断认为,政治领域里的“个人”行为同经济领域里的“个人”行为出发点一样,都是自利的。政府官员天生具有“经济人”理性,政治是利益或价值的市场。[5]尽管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各级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中追求自利行为的存在,致使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存在种种问题。理论上,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事务进行宏观管理,制定规划和政策;地方政府则提供土地、配套资金等支持并负责具体执行。然而现实中,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双方都希望通过对高等教育资源这种准公共产品的讨价还价获得最大利益的回报,双方的目标和行为可能发生偏离并因此而相互博弈。在布局调整高等教育政策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形成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作为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者的中央政府将政策委托给地方政府执行。有关高等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体现了中央政府更关注人的培养,而且高校发展的最终成果将为自己所拥有。而地方政府一方面是地方高等教育市场的监管者,它代表公民的利益解决教育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地方高等教育管理者,它代表地方局部教育利益,还包括地方政府内部小集团利益以及内部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它以当地高等教育发展为直接目的,更关注高校中短期的发展情况,其行为具有短视倾向。所以,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完成易于被上级观测到的委托性任务,这显然与委托方—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诉求不相吻合。相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具有明显的一致性,即希望高等教育发展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政府的二重身份引起的利益冲突后果。
(二)高等学校①的利益追求
高等学校的主要目标在于发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功能。然而,受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高等学校“经济人”逐利本性逐渐显现,体现为高校追求经济效益,影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