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府管理角色合理定位
台湾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质量监控、政策引导等措施对私立高校进行间接管理,引导私立高校办学行为。私立高校在办学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专业设置、课程构建、人事管理、科研计划等方面基本由学校自主规划。目前,除了立法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外,台湾对私立高校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通过竞争性项目拨款引导办学。为纠正台湾部分私立高校不顾实际而盲目升格,一味追求研究型大学发展思路,2004年台湾“教育部”开始实施“奖励大学教学卓越计划”,透过奖励机制引导大学分类发展。2012年,在台湾31所获奖励学校中,有20所为私立高校。同时,为促进私立高校优质、卓越发展,台湾不断调整私立学校奖补助资金分配方案,逐渐提高依办学绩效所给予的奖助经费所占比例,降低由学校规模大小给予的补助经费所占的比例。二是对办学质量实施监控。为避免私立高校之间为抢夺生源、忽视人才培养质量而导致的恶性竞争,营造私立高校公平、有序发展氛围,台湾当局对私立高等教育质量有较为严格的监督和评估。2005年,台湾“教育部”专门成立“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设有正式的评鉴机构和完整的评鉴规划。目前台湾教育部门主要参考美国所采用的认可制度对私立高校办学情况进行评鉴,一般每3至4年一次。评鉴结果是私立大学所获奖补助金、招生指标的重要参照依据。三是对高校严格执行最低限控制。政府对学校园地、资金投入、学生数量、师生比等方面都有清晰规定。如果学校在某一方面明显低于标准要求,就很有可能要与其他高校合并。
三、台湾私立高校发展对广东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启示
据统计,2012年广东省有民办本专科院校50所(含17所独立学院),占全省高校总数的36.23%;民办本专科在校生有486198人,占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的30.07%。在规模上,我省民办高校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比较缺乏办学特色,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借鉴台湾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对于我省促进民办高校规范特色发展和建设民办高等教育强省无疑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一)积极推进分类管理,大力支持非营利性办学
我省民办高校大多存在投资办学的营利行为,单纯属于捐资办学、不图任何回报的非营利性高校数量极少,因而现阶段要求民办高校完全公益性是不可能的。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不少民办高校开始向公益性转变,有不少企业家开始回报社会。因此,对政府来说,坚持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政策举措是明智之举。一要创新完善法制建设。加强民办教育立法,修订和完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要求及标准。二要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根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特征,建立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收费政策、土地政策、融资政策、师资政策、服务社会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化扶持政策体系。三要倡导和鼓励捐资办学。充分依托媒体网络对长期以来投身民办高校的捐资者,尤其是那些办学质量高、社会口碑好的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进行广泛宣传,并给予办学者及学校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扶持,在法人登记、公共服务、教师权益、学生资助等方面给予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政策待遇。简化教育捐赠手续,制定优惠税收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办学、助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民办教育投入机制,拓宽民办高校资金来源
我省民办高校在完成基本设施设备投入后,办学经费主要依赖于学生缴纳的学费,且大部分民办高校主要依靠学费来逐步偿还成本并获取盈余,个别举办者甚至挪用学费进行其他投资,通过社会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