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政策和资金引导,推进民办高校特色发展
台湾私立高校普遍较为重视办学特色建设,追求办学个性和品格。比较而言,我省民办高校普遍缺乏个性,类似现象较为严重。导致这一后果的原因,一方面,与民办高校自身定位不清、片面追求大而全的办学思路有关;另一方面,与政府管理也有很大关系,因为政府部门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评估主要是参照公办高校评估模式,未充分考虑到民办高校的特殊性,不利于引导和促进民办高校特色发展。因此,推动民办高校特色发展,除了需要民办高校自身加强建设,树立强烈的特色发展意识外,还需要外部支持和引导。首先,要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分类评估标准和指导方案,防止民办高校盲目升级升格和一切向公办高校看齐的倾向,引导民办高校个性化发展;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发布,坚持民办高校办学信息公开化,为民办高校运行发展提供充分必要的信息资源。其次,要发挥资金引导作用。目前省政府每年有5000万元用于奖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一些地级以上市政府也有奖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应加强资金竞争性分配,对综合评价、专业评估、特色评估等方面优异的民办高校给予奖补,引导民办高校向优质、特色、多样化方向发展。
(四)公平对待民办高校,统一纳入高等教育体系建设
20多年来民办高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了大量专门技术人才,在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民办高校发展是政府的应有职责,但囿于教育观念、教育体制等原因,民办高校一直没有得到公平对待,被部分人视为体制教育外的“另类”。鉴于台湾经验并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政府应把民办高校完全纳入整个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中。首先,要加强民办高校发展规划。对民办高校的发展作长远定位,以内涵建设为抓手,坚持规模、结构、质量统一发展思路,防止民办高校只重数量扩张忽视质量提高;以特色发展为导向,加大民办高校结构调整,避免低水平重复办学,统筹各类型各层次民办高校协调发展。其次,要把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纳入“创强争先建高地”总体战略部署中。民办高等教育是“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要力量,“创强争先建高地”一篮子工程如“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强师工程”、“高校协同创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等,应充分给予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地位和改革创新发展空间。
(五)加强督导评估,促进民办高校办学质量提升
目前,我省民办高校总体情况较好,涌现了一批具有一定办学特色并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民办高校,但是,仍存在一些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较差的民办高校,不仅损害了民办高校群体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认同。借鉴台湾私立高等教育评鉴经验,我省应尽快建立健全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一是探索民办教育质量认证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科学制定民办高等教育认证评估指标体系,强化对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的宏观监控,逐步开展对民办高校学科、专业质量和水平评估认证,积极推动我省民办教育质量认证国际化。二是加快推进认证机构建设。坚持管办评分离原则,大力支持省教育评估协会、省民办教育协会以及其他民办教育研究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建设,做好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监管,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权利,维护其合法性和权威性,逐步构建政府指导、专业机构主导、民办高校参与的民办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体系,实现“以评促管、以评促建”良性发展。三是加强认证结果的使用。坚持认证结果的公正、公开原则,将认证结果作为民办高校招生指标、优惠政策、财政资助等重要参照。对办学质量不达标的民办高校予以专题整改,对办学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民办高校给予大力奖助和扶持。
(责任编辑钟嘉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