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国家对民办高校管理政策也逐渐成熟起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政府应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及其相关利益群体的平等权利,合理规范自身行为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民办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应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对此各地政府还专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在征用土地、基建配套、地方税收等方面采取更为宽松的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出台的这些政策提出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为民办教育提供资助,一方面体现政府对民办高校的鼓励支持导向,激励民办高校的办学热情;另一方面通过资助,适当降低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体现教育公平,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这些法规政策为政府资助民办高等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必要基础和氛围。
(三)国际上政府资助私立大学的成熟经验可供借鉴
在世界私立高等教育发展较快的发达国家,其共同经验是建立了为私立高等院校提供多种形式资助的财政制度。这些国家政府财政投入占私立高校总收入的比重,均高于我国。各国政府除了直接的扶持措施以外,还制定了许多间接支持私立高校发展的政策,最为典型的是美国等国家实施的对教育捐助减免税的规定,大大调动了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私立高校捐资的积极性。[7]
各国政府的大力扶持对私立高校的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财政资助缓解了私立高校的资金压力,使私立高校摆脱了财政困境,社会地位、自身实力得以巩固和加强,为长远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平等地位的扶持措施有利于私立高校获得更优质的生源和教师,有机会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建设和国家发展,促进了私立高校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科研实力、服务能力的提升,为将私立高校办成高质量、高水平大学,跻身国家乃至世界强校铺平了道路。
我国民办高校正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阶段,如果政府财政支持及时到位,将帮助民办高校突破限制发展的“瓶颈”,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国外私立高校财政支持的有益经验,对我国政府资助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四)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为资助奠定了重要基础
公共财政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民办学校作为生产教育服务,一种准公共物品的重要载体,接受公共财政的支持是历史上和当今世界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目前在我国,公共财政支持民办高校几乎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各地也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政策实践。然而,现有支持政策不仅较为散乱,而且多数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民办高校的教育服务性质并不相同,从而存在支持对象不公平、经费挪用或流失等问题,因此受到人们质疑。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将民办学校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改革思路,为基本理清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要取消准营利性民办学校,消除灰色地带,从而构建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为主导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界限清晰的分类框架。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依照财政供给的基本框架,理清针对不同类型民办学校的支持项目,从而构建出更为公平清晰的政策体系。
参考文献:
[1][2][6]方芳,王善迈.我国公共财政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3]阎凤桥.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能够满足公共利益需求吗[J].探索与争鸣,2008(10).
[4]米红,李小娃.公益性:民办高校发展的现实关照——兼论高等教育的产业属性[J].山西大学学报,2009(3).
[5]黄洪兰,朱云翠.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国家财政扶持的理论与现实基础[J].现代教育科学,2011(1).
[7]王留栓.世界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5(3).
(责任编辑 钟嘉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