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践层面:大学教师日常教育活动需要专业伦理指导
大学教师专业伦理作为一种调节体系,通过社会舆论或教师的自我修养支配和控制着大学教师在日常教育活动中的行为。专业伦理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对大学教师日常教育活动起调节作用:第一,专业伦理调节大学教师对待职业的态度。教育是一种目的性行为,需要大学教师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并且自觉履行专业伦理规范。大学教师专业伦理是教育专业成熟的标志,起到增进大学教师职业的专业性的重要作用。大学教师个体在教育日常生活中对师德规范的自觉履行,在有利于提升大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培养大学教师高尚的师德风尚的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大学教师对大学生积极的热爱及对教育事业的热爱。第二,专业伦理调节大学教师对待大学生的态度。在现代社会“新教育的本质,就在于它具有了前所未有的服务性质,它是为学习服务、为学生服务的”[7]。教育服务以促进大学生的健康发展为宗旨,需要大学教师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大学教师只有将生命融入教育日常生活之中,大学教师的职业劳动才能体现其有益于人的本真意义。大学教师只有在用生命去教书和育人的过程中,才能真正提高大学生的思想境界和精神境界。第三,专业伦理调节大学教师对待教师集体的态度。大学教师的教育劳动本质上是一种集体劳动,教师集体对教师个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的自由”[8]。大学教师专业伦理有助于大学教师个体在形成关心集体、尊重同事的道德规范的基础之上,促进教师个体在尊重和认同教师集体价值目标的条件下,并以合乎社会伦理要求的手段进行彼此之间的有益竞争。这种大学教师之间的有益竞争,能够在保证大学教师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促使每一个大学教师个体的奋发向上。第四,专业伦理调节大学教师对待自我的态度。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大学教师的专业化是大学教师个体生命的表达与展开。日常教育生活是大学教师生命存在及其价值体现的一种方式,而大学教师专业伦理就是关注和引导大学教师之作为人的生命的完整性存在,提升大学教师个体生命在现实中存在境界的关键所在,从而让大学教师的理性生命和非理性生命都得到充分张扬,进而把教育事业看作是自己的生命,并从中去实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二、大学教师专业化的伦理困境: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的博弈
在大学教师专业伦理研究中存在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两条探究路径。具体来说,德性伦理强调伦理主体的道德品质,而规范伦理更加突出的是义务、规则或后果,二者具有不同的道德问题意识和理论志向。然而,在大学教师专业化的伦理建构路径上,我国当前学术研究主要围绕对“自外而内”型规范伦理的倡导和对“自内而外”型德性伦理的批判,或探讨以某种伦理为主、以某种伦理为辅而展开。事实上,以上两种大学教师专业化的伦理建构路径都有其可取之处,如果过分倚重都有可能出现理论与实践的偏差。
(一)现代社会的规范伦理:自外而内
1.基于外在行为规范的规范伦理。规范伦理是随着近现代社会以来形成的,以“建构有关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面临道德问题时的行为指导”[9]为宗旨的一种底线伦理。功利主义(后果论)和义务论就是近现代伦理学史上最著名的两种规范伦理学说。规范伦理表征着现代理性主义的客观知识化和普遍同质化的伦理价值诉求,认为应当从社会生活的现实出发来研究针对人的行为的普遍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而没有必要去关注和研究行为人自身的内在道德品质问题。基于普遍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道德个体,其行为就是具有道德价值的,而不再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