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关系性契约治理的价值诉求,大学组织成员必须有效运用嵌入在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性规则。过去交易形成的信任、柔性、团结和信息交流等关系性规则可以有效降低和解决大学内部专用性资产投资所带来的敲竹杠等行为。信任反映了双方交往的公平程度,和一方对另一方按照自己利益而努力的信念。[9]在正式契约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大学内部组织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可以创造关系资本,削减谈判和签订正式契约的成本,增强契约适应性,降低第三方介入和监督的成本;柔性关系可以增强利益相关者对未来各种情况的适应性;团结关系可以使大学组织成员的目标更加统一,有利于采取一致行动;信息共享使组织成员愿意分享有关计划与目标的私有信息,有助于契约目标的实现。
第三,实现大学内部关系性契约治理,还应该致力于建构一种自由开放、民主平等、兼容并包、追求真理的和谐组织文化。大学作为社会性的学术组织而有别于其他任何组织,其突出的文化特性决定大学制度建设的文化取向。[10] 然而,当前我国大学组织内部文化冲突不断,突出地表现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在管理活动效率观和学术探究活动自由观两种价值取向上的冲突与矛盾,“大学行政人员有充足的理由把教授和学生充其量看作缺乏理解的人,甚至是制造麻烦的人和敌人”,于是,“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相互隔离,每一方面都试图保持自己‘一类人’的接触”[11]。大学组织内部的文化冲突,削弱了组织的凝聚力、内在相对均质性和稳定性,也弱化了关系性规则的功能。因此要建构一种消减大学组织内部文化冲突的组织文化,将大学建设成“一座科学的和睦家庭大厦”[12],在这座大厦里,充满了以自由开放、民主平等、兼容并包、追求真理为特征的和谐组织文化。在共同的组织目标和和谐的组织文化下,大学内部成员对大学本质、大学理念、大学特色、大学品牌认同感更强,更容易形成信任、团结、合作和互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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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第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