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以大学为本的学术型教师教育转向大学与中小学伙伴合作的临床型教师教育。与此功能相适应,应由过去院长-副院长-教学科研办公室-各系-各专业-各教研科研小组的线性科层制管理结构,转变为立体开放的扁平状管理结构(如图2所示)。它与大学教育学院传统管理构架最显著的区别是:结构性地增加了一套横跨大学(U)、地方教育行政部门(G)、中小幼学校(S)之间的管理体系。以美国大学教育学院与中小幼学校的PDS(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Shools)伙伴合作模式为例,其管理构架一般包括作为日常工作机构的“PDS指导委员会”(PDS Steering Committee),基于大学的“大学决策委员会”(the Campus Based Decision-Making Council),基于合作联盟的“PDS协调委员会”(PDS Coordinating Council)。PDS指导委员会定期向大学决策委员会和PDS协调委员会报告工作。[2]U-G-S之间一般有三种典型的治理结构:联络员制、单一学校为主的指导委员会制、校际协调委员会制。[3]大学教育学院的纵向管理结构也发生变化,在院级管理机构统筹下,与上述U-G-S横向管理体系相协调,各系各专业及活跃其中的多种跨学科跨专业的矩阵组织,快速灵活地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多重、多样的教师教育需求作出反应;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则根据反馈就教师教育课程、教育科学研究方向、学院重要发展事务等提出咨询意见;学院统筹对教学、科研等办学行为作出调整,始终保持和基础教育需求的动态平衡。
专业结构、课程结构、管理结构的变化,带来大学教育学院师资结构的相应变化。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受聘承担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职前培养的课程和实习指导,教育学院原有单一学术型教师队伍转向“学术+临床”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供师范生学科背景的各专业学院教师也应教师教育改革需求与教育学院保持恰当联系,还有一些教育心理、教育技术、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学、统计学、政治学等学科背景专家共同参与教育学院的教学科研任务,形成学科专家(disciplinists)、通识专家(generalists)、教育学家(pedagogists)相结合的多来源多学科多类型的动态开放的师资结构[4]。上述组织功能转型还带来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职责的相应变化。 大学教育学院教师不仅承担教师职前培养任务、各类型和各层面教育问题的研究任务,而且还组成教育专家团队进驻中小幼学校,与校方共同致力于在职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质量提高,并成为教育政策咨询的智囊团。随之,认可实践知识的学术价值和变革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评价标准及其评价体系的诉求将会产生。
综上,大学教育学院适应外部办学环境的巨变应从理念、组织定位到具体功能全面转型。理念上要着眼于教师整个职业生涯,紧紧围绕“怎么教”,为师范生和在职教师从职前到职后、从阶段性教育到终身教育,提供不间断的知识、技能、理念上的培养培训和指导,服务于教师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的需要。在组织定位上大学教育学院和中小幼学校已不可分割地成为合作的共同体,中小幼学校为教师教育提供实践基地,教师教育为中小幼学校提供优质的教师培训。中小幼学校将生动的教学实践经验带入大学,大学为中小幼学校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双方在平等合作的过程中取长补短,在协同合作中实现教师教育和中小幼教育的创新。对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