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美两国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等不同,大学校长职位在选拔方式、职责、角色、身份、工作内容等各方面均呈现出不一样的特征。揭示这种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在改革我国校长选拔制度、去除校长“官员化”倾向时借鉴其有利于大学发展的方面,向大学的本质和规律靠拢,最终做出具有实际参考价值的决策。
关键词:中美;大学校长职位;差异;影响因素
大学校长,作为大学行政和学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对外代表着整个大学的形象;对内则负责学校的一切事务。中美两国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等的不同,大学校长职位在选拔方式、职责、角色、身份、工作内容等各方面均呈现出不一样的特征。差异分析既是进行比较的前提,也是着手改革的基础。揭示中美校长职位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认清我国大学领导职位的优劣势,并在改革我国大学校长选拔制度以及去除大学校长“官员化”思维模式时,借鉴美国有利于大学发展的校长职位制度的经验,最终推动我国大学校长职位制度改革,使大学的发展更加顺畅和科学。
一、中美大学校长职位的差异
有学者认为中美大学的差异巨大,校长职位也是如此,因而没有可比性。但实际上,只有真正了解两国大学校长职位的差异,在差异对比中才更易于发现我国大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美国大学校长一般受聘于董事会,对董事会以及学校负责;我国大学校长由党和政府行政部门任命,对党和政府、学校负责。
美国大学校长的遴选权掌握在大学董事会手中,在私立大学,一般称作“Corporation”;在州立大学,通常称为“Board of regents”。当校长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大学董事会组织搜寻委员会寻找候选人。这种委员会有双层制和单层制之分:前者分成两个委员会,一为咨询委员会,有建议权而无投票权;一为遴选委员会,有权投票决定校长人选。遴选委员会决定最后人选1名,交董事会通过。有些高校的遴选委员会会选出若干候选人,再由董事会投票决定其中一人。至于单层制,则由一个搜寻委员会包办双层制两委员会之事。[1]遴选出的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通过的总体决策的范围内自由行使职权,掌握办学的方向,并负责处理重大事务,对学校内部各项工作均有决定权;董事会作为大学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政策,而不过问学校的日常行政事务。总之,美国大学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自主遴选制,校长受聘于董事会,对董事会和学校负责。
我国大学校长的选拔遵循着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和任用权均直接掌握在党和政府行政部门手中。“985”高校校长的选拔和任用直接由专门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工作的中组部负责;其它教育部直属高校通常由教育部选拔和任命;地方高校通常由所在地的地方党委和组织部来决定。总体来看,我国大学校长是由党和政府行政部门选拔和任命的,校长对党、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
2.美国大学校长的身份较为单一,且没有任何行政级别;我国大学校长的身份兼具行政级别,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