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高等教育领域的“竞争与选择”
公共财政是否应支持民办高等教育还取决于民办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规模,无论是学校数的绝对量和相对量,还是学生数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在逐年稳步上升,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已形成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基于两种背景:一是限于政府财力有限,公办高等教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可满足居民对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二是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单一的公有制逐步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非公有制并存的格局,包括教育、文化、科技等非经济的服务领域,也由单一的政府举办的公立机构转变为政府举办的公立机构和非政府机构举办的民办机构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教育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旨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教育服务性质和教育发展规律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公立学校逐步探索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而作为与公立教育性质不同的民办教育,成为探索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和阵地。[6]
因此,民办高等教育无论从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或是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来说,已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高等教育的补充,而是与公办高校一样,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民办高校越来越多地跨入到高层次的学历教育行列,对于家长来说,增加了更多的高等教育选择权,进而使得民办高校在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与公办高校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这样的竞争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育效率。因此,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的受益者,也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体,其资助公办高校的政策完全适用于民办高校。政府财政不仅有必要支持民办高等教育,而且应当把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作为责任和义务。
3.加强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控制与管理
政府对民办高校该如何进行管理,该如何协调行政管理与尊重民办高校应由的办学自主权之间的关系,是学者们越来越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如果管得过多、过严,可能抑制了民办高校的生命力,最终导致民办高校教育的萎缩;如果放任自流,民办高校又可能偏离办学的方向,使得学校如公司一般完全按照市场经营。为了避免这两种情形的发生,就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必须以间接地引导为主,而政策扶持正好符合这一要求。政府如果希望民办高校真正有所作为,进而实现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就需要变革政府观念,需要从更加理性的和长远的目标规划民办高校的功能与价值,进而通过立法、财政拨款、政策调整等手段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与引导。
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公共财政资助,既体现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支持,也是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手段。由于民办高等教育主要通过市场的手段运营,因而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政府如果放任自流,将有可能导致教育市场的混乱和失控。政府可通过资金的鼓励和诱导来实现有效的管理,如在提供资助时附加一定的条件,要求民办高校按照社会和市场需要办学,这种资助模式对接受资助的学校既是一种激励,也是一种约束,使得民办高校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教学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进而达到质量管理的目标。此外,通过制定获得资助的条件,对民办高校进行必要的管理。在高等教育领域,政府通过某些重要学科和研究的资助,鼓励学校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一方面促使民办高校提升研究能力以获取更多的科研收入,另一方面也从整体上提高了国家的综合实力。可见,政府对民办高校提供各种形式的财政资助,不仅可以缓解民办高校经费不足,而且也可以提高民办高校的公共性程度,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实现有利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目的。
二、可行性分析
(一)国家财政支出逐年增加为资助提供了财力保障
政府财政资助的有无、多少取决于政府财政能力的大小,因为政府的财政规模直接影响了教育财政总量供给的规模。通常情况下,各级政府存在着财政预算的约束,因此财政能力强的地区自然更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