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提出申请对课程进行再次认证审核。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依据《高等教育课程认证标准》(theProviderCourseAccreditationStandards)对首次认证和再次认证课程进行审核。
审核认证程序(TEQSA’srenewalofcourseaccreditationprocess):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TEQSA)依据《2011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机构法》第56条的相关规定对提出课程申请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课程审核认证。《2011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机构法》第56条规定了课程延续申请的批准和驳回不同情形下的两种细则。
课程申请批准细则:(1)在收到高等教育机构提交的课程续期认证申请后,如果接受认证审核的课程满足高等教育课程认证标准,则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审核认定其通过并更新高等教育培养单位目录中的相应信息。(2)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评定审核的资料包括申请审核所需资料、文件和相关材料以及认证评估所需的相关材料。(3)审核认证过程终止于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给出最终认证审核结果为止。(4)如果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最终确认课程通过认证得以延续,那么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必须确定下次该课程重新认证的时间,且课程的有效认证时间为7年。
课程申请驳回细则:如果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驳回了高等教育机构提交的延续课程申请,那么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必须给与提交延续课程申请的高等教育机构以书面通知,并且在通知中阐明驳回申请的理由。同时,提交申请的高等教育机构有一次机会可以提出申诉,与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对于给出的驳回通知进行交涉。
审核认证原则:《2011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机构法》第13条规定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课程审核时须遵循三个原则:(1)必要监管原则(regulatorynecessity);(2)风险评估原则(reflectingrisk);(3)适度调整原则(proportionateregulation)。 其中,风险评估原则主要包括评估两方面内容:①高等教育机构的历史,包括奖学金、教学和研究,学生的经验,财务状况及能力,符合《高等教育门槛标准法》与《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情况;②不符合《高等教育门槛标准法》与《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风险评估,包括内部质量保证机制、财务状况及能力。
总体而言,对于不享有自我认证权的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而言,其专业学位的设置与调整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申请批准型,即审核一次性通过并且未被相关机构强制附加条件的类型;二是申请附加强制条件型,即申请审核未一次性通过且被相关机构附加强制条件并且参与相应评估,评估通过后审核才算真正结束,而审核的最终结果也需要以评估的结果作为评判审核是否通过的重要依据的类型。此外,尽管专业学位的设置与调整也需要与行业协会进行相关的沟通与交流,但总体而言澳大利亚专业学位的设置与调整基本遵循上述两种不同类型的设置与调整程序。
下文将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与调整过程为案例分别探讨以上两种不具备自我认证权的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与调整的主要程序。
类型一(申请批准型):澳大利亚基督遗教学
院
基督遗教学院(ChristianHeritageCollege:CHC)由澳大利亚基督教中心于1986年成立。1988年,基督遗教学院获得颁发教学研究生文凭资格,1990年又获得颁发教育学本科学位资格。1990年,基督遗教学院开始培养教育类研究生,1997年开始招收教师教育研究生,1998年起开始进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基督遗教学院目前由神职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教育与人文学院、商学院等4个学院以及米里斯(Millis)研究所和澳大利亚研究中心构成。
澳大利亚基督遗教学院的教育与人文学院(SchoolofEducation&Humanities)开展中学教育研究生文凭、基督教教育研究生证书和教育硕士等三种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教育(GraduateDiplomainEducation(Secondary),GraduateCertificateinChristianEducation,MasterofEducation)。教育与人文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与所授的相应研究生文凭、研究生证书以及研究生专业学位等均受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TEQSA)的审核认证。认证通过后,基督遗教学院就具有了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资格,进入了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培养单位目录(NationalRegisterofHigherEducationProviders)。此外,教育与人文学院开设的课程满足昆士兰师范学院(QueenslandCollegeofTeachers:QCT)和澳大利亚学校教学与领导院(AustralianInstituteforTea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