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继群
摘 要:在博洛尼亚进程框架下,以综合性大学为主体的法国高校通过改革开始实施新的学分制。法国高校学分制改革得到了制度和法令的双重护航,落实情况良好。其学分制沿袭了“欧洲学分转移系统”的基本要求,同时也采取了符合本国本科教育实情的具体措施。学分制的推广和实施为法国高校带了诸多正面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其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高校的学分制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学分制;法国高校;改革;启示
1999年6月,欧洲29国教育部长齐聚博洛尼亚,共同探讨2010年建成欧洲高等教育区和完善欧洲共同高等教育体系等问题,并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重申构建欧洲高等教育空间的坚定意愿。作为欧洲大国,法国不仅积极促进欧洲高等教育的共同空间的建设,同时也不遗余力致力于宣言的落实。2001年4月23日,时任法国教育部长杰克·朗(JacquesLang)在“全国高教与研究委员会”(leConseilnationaldel’EnseignementsupérieuretdelaRecherche)会议上指出,欧洲教育交流、跨学科教育和终身教育是法国高教改革的三大方向,其中的重点措施便是根据“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uropeanCreditTransferSystem,简称ECTS)普及学分制。2002年,在“358改革”的背景下,法国开始推行学分制。
一、法国本科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条件
(一)学士学位的建立与完善
法国的学士学位(lalicence)创立于中世纪,在哲学和神学的教学受制于教会管辖之后,法国的学士学位随之诞生。在“法兰西大学”(l’UniversitédeFrance)时期,大学学位系统由学士、业士和博士等三级学位构成。1966年,法国创立了硕士(lamatrise),当时它并未被认可为一种学位,直到1999年8月,时任教育部长克洛德·阿莱格尔(ClaudeAllègre)提出了新的硕士名称“lemastaire”后,才将其作为一个学位加入先前业已存在的业士、学士和博士三级学位体系。2002年,法国在欧洲统一体制的大环境下进行了358改革(学硕博改革,又称LMD改革),确定了本科三年、硕士五年和博士八年的新的文凭年限划分标准。
2007年,法国高等教育部和研究部颁布了LRU法令(loisurleslibertésetresponsabilitésdel’université),规定大学的第一阶段由两年延长为三年,合格后获得学士学位。2011年8月1日法国高教和研究部的法令进一步对学士阶段的入学资格、教学组织、学习过程、学业评估和学校授予文凭权等方面做了明文规定。法令明确了学士文凭是高等教育的国家级文凭,获得者可被授予学士学位。所有的学士学位获得者,无论在哪一所学校获颁,都享有同等权利。之后还颁布了关于授予国家学士、专业学士的框架文件,作为前述法令的补充。学士学位经过多次调整后,如今已初步定型。
(二)法国高校358学制改革
作为《博洛尼亚宣言》的重要目标,旨在统一学制的“358改革”在法国得到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积极推进。2002年4月8日签署的2002-482号法令成为了在“欧洲高等教育空间”框架下法国高等教育建设的基础性法律条文,它确定了新的学硕博三阶段的学位结构、每学年的双学期制、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