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Unitéd’enseignement,简称UE)及ECTS系统。
358新学制采取了学士3年、硕士5年、博士8年的划分方法,这就代表着一些文凭如两年制的普通大学学习文凭(DEUG)将成为历史;有些文凭则被替代,如硕士文凭(lamatrise)改名为master,master设有两个方向,其中的专业型硕士(lemasterprofessionnel)取代了先前的高等专业学业文凭(DESS),而研究型硕士(lemasterrecherche)则相当于之前的深入学习文凭(DEA)。根据新学制,学士阶段以中学会考为起点,分六个学期。教学先后以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进行组织,在个别情况下,还可以专业为单位开展教学(如某科学技术学士,二级学科为物理和工学,专业为机械和工学),因此学生对学业方向的选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至于教学内容、知识考察方式等内容,各所大学受高等教育部的委派,自行决定。
法国原有的学位系统和新学制之间有较大的对应度,因此其“358改革”相对比较顺利。2006年,经过四年过渡期后,法国所有综合性大学除了医学外,其它各学科均依照新系统组织教学。
二、法国现行本科学分制的内涵
统一的学制为全面开展学分制建立了基础,而学分制的开展使学制的统一有了更加细化的操作手段,是学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博洛尼亚宣言》将欧洲学分转换体系由原先的单一换算功能转变为学分转换和积累制度,在课程信息、学习量和成绩状况三个方面建立统一的量化标准系统。法国的学分制沿用了统一的ECTS体系的基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新学制下,学校的教学以学期为单位,围绕着各个教学单元展开。按要求完成教学单元内容且考试成绩合格者便可以累计一定数量的学分。前文提到的法国高教和研究部第2002-481号法令明确规定:每一个教学单元都有确定的欧洲学分,具体的学分数取决于学生获得教学单元需要完成的总学习量。而计算总学习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学生需要参加的活动、课程的性质和数量、规定的个人学习时间、实习、项目及其他活动。
ECTS在执行过程中需遵循一些原则。首先,学生必须每个学期修完30个ECTS学分才算通过,一学年总计60个学分,每年需要完成的学习时间为1500~1800小时,相当于一个学分大概需要25~30个小时的学习。第二,学业结束时,学生必须基本具备所要求的能力;学分的数量取决于各种形式的学习时间及强度,包括上课、主题研讨会、完成布置的任务等,当学生完成规定量的学业任务以及和学分相关的学习大纲的所有内容时,才算合格。第三,学生在某校得到的成绩也会附带一份补充信息,主要用于说明本校执行的评分体系。
(二)评价方式
根据欧洲学分制规定,每一个教学单元均设有一个系数和学分值,系数等级与学分值等级相对应。在评估学生的一个学年学业是否通过时,有两种途径:或者以学生是否通过了所有的教学单元为依据;或者看各个教学单元成绩互补后平均成绩是否及格,亦即各个教学单元的成绩在考虑了其单元权重系数后进行平均,平均成绩不低于满分20分中的10分,即算通过。有些学校还对学士阶段的上述规定提出了更细化的操作方式。如南特大学“本科阶段知识和能力考核共同规则”规定:可以在某个教学单元的不同教学构件间、一个学期的不同教学单元间或一学年的两个学期间等不同层面进行互补平均,同时禁止设定淘汰性的分数。
法国及欧洲境内所有实行“358学制”的学校均认可ECTS学分,因此学生可以选择在完成了一部分学业后前往另一所大学继续学习,之前积累的学分仍然有效。ECTS学分只反映学生所获得的知识数量,其质量(即狭义上的成绩)分为7个等级,其中合格以上的分数划分为ABCDE五级,具体而言,获A级说明处于全体学生的10%以内,B级25%,C级30%,D级25%,E级10%。可见ECTS学分体系非常重视学生的成绩在同届学生中的排名。另外,欧洲各国的满分制不尽相同(如法国满分为20分,西班牙为10分,德国1分为最高分),这种评价方式有利于分数的转换,能让学生的原始分在另一个不同满分制的国家转换成符合当地评价标准的分数。
(三)教学设置
针对ECTS学分制下的本科教学,法国教育部只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并无统一的细则,具体的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均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因此各所高校的教学设置不尽相同。鉴于笔者所在的高校以外语为传统特色专业,本文以合作院校法国格勒诺布尔-阿尔卑斯大学(UniversitéGrenob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