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分制的不足
法国学分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的困难。首先,新旧制度过渡期混乱。从旧学制到新学制的过渡期虽然长达4年,但是对于具体的某一所大学而言,采取新制度的时间却是确定的,因此学分制的落实面临一刀切的问题。由于改革前后的学习周期设置、教学设置、考核办法等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处于交替阶段的学生就可能面临很多额外的麻烦。同时,教务管理部门在注册管理、学分考核等方面的工作量在新体制下陡增,也显得力不从心。
其次,学科设置不统一。由于教育部将与具体教学相关的决定权都下放至学校,导致了各校的学科设置不统一,呈现出五花八门的状况,比如波尔多第四大学将法律学科纳入政治科学,波城大学将法律单独设置,冈城大学将法律、经济和管理并列,布雷斯特大学更将法律与行政、经济和管理并列。学科设置的混乱势必会影响各校学生之间的流动。
最后,特殊制度下的学分认定困难。1992年,法国建立了“职业获得认证”制度,允许工作五年以上的工薪者或独立劳动者可以通过某种考试获得职业文凭。2002年1月的《社会现代化法》进一步确认“劳动工作可以获得知识”,并可以获得“与职业培训同样的资格”。然而,欧洲学位制度是以学分系统为基础,如何将“经验获得认证”转换为学分,进而获得学位,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四、法国学分制实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也在如火如荼地推广学分制。以广东省为例,省教育厅于2014年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省内一些高校按照意见精神,也随即开始实行完全学分制,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的学分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从中得到启示,更好地推动学分制的落实和完善。
(一)扩大区域化和国际化合作
许多国内高校都以建设国际化高水平大学为己任,学分制的实施也是其中的一种尝试。相对于法国学分制可面向大部分欧洲大学的广度,国内高校的学分制往往仅限于一校之内,涉及面不大。另外法国学分制以开放大学边界、促进学生流动为目的,而国内学分制对学生的最大好处往往仅限于在学业安排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和弹性度,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学分制的影响范围。
法国学分制的实施依托于整个欧盟,虽然涉及的是大学,但却首先是一项政府行为,无疑能给制度的实施带来了诸多的便利。我国高校也可以借助外部之力,让学分制能走出校门,让学生受惠更大。广州大学城已有各大高校学生互选课程修学分的尝试,此类资源共享的做法不仅能使相关课程得到效益的最大化,而且也为各高校在培养复合型人才方面减少了成本。我们还可以在地理范围和合作力度上进一步迈开脚步。例如以珠三角或泛珠三角为界,在一定程度上实施类似欧盟的做法,建立地区性的趋同。如江浙沪政府就曾发布过《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和《江浙沪高校毕业生无障碍流动》文件,而后又表明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的意向,包括建立交流合作的组织和工作机制,定期举行合作交流活动与学术研讨,鼓励校际教学合作如学分互认、师资互聘等,为国内高等院校区域协作提供范本。 同一思路下,需要进一步扩大和国外高校的校际合作,尤其促进学生互访,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在国外大学选修学分。
(二)增加改革的深度和灵活度
学分制所涉及的最重要版块还是教学,法国教育部虽然就改革发布了许多法令,但大都只是框架性的,为政策在学校层面的落实指明了方向,而对于具体的问题如教学设置等没有详细的说明,因此学校尤其是教师在课程安排和内容选择上有很大的自由度,有利于他们在教学上的创新。
此外,法国综合性大学贯彻“宽进严出”的原则,大学生的学业成功率无法和国内高校相提并论,但是学校为提高学业成功率采取了不少举措,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出路,比如转专业。我国国情不同,各个专业吸纳的入学分数有较大的差别,高分往往入热门专业,低分则只能去冷门专业,因此在很多高校,学生不仅转出难,转入更难,成功转专业的学生都是通过了苛刻条件的幸运儿,比例非常低。另外,在选课问题上,跨界选课在理论上可行,但以笔者所见,顺利选课的学生比例并不高,大部分已经开始实行完全学分制的高校的学生还是按照以前的模式完成学业,学分制并没有给他们带来更多的益处。事实上,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前提的,学校课程必须具有充分的选择性,才能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因此,在中国国情下,如何让学分制下的学生在设计自己的学业轨迹时有更大的自由度,需要有更多灵活的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