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相对独立,从而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真正实现人才选拔的公平性与科学性。主要内容设计如下。
(一)关于国考
国考的组织主体与实施主体应当分离,从而真正实现招考分离。
1.国考的组织主体。2017年起,教育部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统一管理,打破了过去学生司与国务院学位办各自为政的局面,这为进一步理顺国考组织管理体制提供了前提。
今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组织主体是教育部学生司,主要统筹负责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实施评估,包括国考与校试的定位功能、设定国考考试科目、划定进入校试的最低国考分数线、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国考控制线的排名,以及校试的组织程序与质量监控。
2.国考的实施主体。国考的实施主体应是考试专业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转制为国家级专业考试机构,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统一组织命题与评卷工作,不断完善国考试题库,以保证国考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与相对独立性,从而使考试功能逐步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剥离出来,逐步实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与教育部、高等学校的相对分离。
3.国考的考核内容与考试科目。国考应负责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目的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潜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数学基础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写作能力、政治素质五个方面。国考总分300分一张卷,考试科目名称为国家研究生基本能力考试,简称GAT,具体内容对应为中文、外语、数学、逻辑、政治五部分,每部分各60分。与现行的GCT考试相比,增加了中文与政治部分,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加强考生对母语的重视;二是考察考生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理论的情况。
4.国考成绩的划线与使用。国考成绩实行总分与分项及格线,由学生司根据每次考试实际情况划定。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国考控制线的基础上,划定进入本单位校试的最低国考分数线。学生司对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最低国考控制线进行全国排序。对连续三年排序10%的招生单位,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建议适当减少年度硕士招生计划。
5.国考的次数。实行一年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1月和7月举行,国考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合格证书。
(二)关于校试1.校试的组织。
校试实行两级管理。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校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的校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两级管理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2.校试的考核方式与考核科目。
校试总分为3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设立两门,各100分,一是学科基础,二是专业能力。学科基础按一级学科考查,着重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潜力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面试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养、创新情神与创新能力等。
3.校试的时间与次数。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应根据国考的举行时间相对灵活安排本单位的校试,最后完成时间以教育部统一规定的为准。校试实行一年两次,春、秋两季考试录取。
4.国考与校试成绩的权重。国考与校试权重由学校自主设定,复试权重一般不低于50%,国考成绩与校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序录取。录取名单除在网上公示外,还要报教育部备案。
四、关于“国考+校试”模式的评价
“国考+校试”模式真正实现了考试招生制度的两大要义,即公平性与科学性。
(一)公平公正。该模式打破了当下初试阶段统考科目与校考科目混杂的做法,实现了初试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和统一划定初试控制线,真正维护了国考的公平性与权威性。
目前,教育公平已成为社会公平的一块基石。因而,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本身承载着社会公正的价值意蕴。从法律意义上,人人都有接受优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