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公平权利,但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只有少部分人才能真正获得和享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根本功能就是把这部分真正优秀的人公正地筛选、甄别出来。由此可见,公正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生命价值所在,失去了公平公正,研究生招生考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在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中,必须将公正公平放在首位,并贯穿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始终,绝不能因推行改革而动摇或损及公正这一铁的法则。
(二)科学选拔人才,真正赋予高校依法招生自主权。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作为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关节点,是人才分流、选拔与培育的重要机制。其制度的科学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研究生教育阶段人才选拔与培育的质量,而且对本科阶段的教育也会产生极大的导向作用。
高校研究生招生自主权的最大体现,即在最大限度内自主决定录取标准。该模式可让高校根据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与招生计划,充分发挥导师群体的作用,自主录取拔尖创新人才。同时,接受教育部的排名评估,使其自律,从而做到宁缺勿滥。同时,招生单位可以从繁杂冗长的初试考务工作与自命题保密中解脱出来,经济成本也大大减小,从而专心做好校试工作。
(三)充分发挥了政府、高校、专业机构的优势,各司其职,真正实现了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高校依法自主招生。同时实行一年两次考试,有效缓解了高校毕业生的压力,促进了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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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满强,焦建鹏,凌志海.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南方论刊,2013(6):49.
(责任编辑 钟嘉仪)
收稿日期:2017-05-17作者简介:李新华,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科员,博士;孟宪军,暨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王春超,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宏,暨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510632)
本文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广东省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的实践研究”(2016WZ003)的成果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