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措施与手段
1.我国政府政策支持力度
2006年秋,《商务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6〕10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企业认证和市场开拓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6〕110号)、《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6〕111号),2006年10月,《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商资发〔2006〕556号)等文件密集出台,2009年4月,《教育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2014年5月,《教育部 商务部关于创新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能力的意见》(教高〔2014〕2号)相继出台,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新政策、新措施不断推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等文件多次强调协同育人工作的重要性,要求高校“适应、融入所服务区域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建立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产学合作,培养适应产业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凡此种种无不体现了国家对服务外包产教融合模式下的协同育人工作的支持。
高校服务外包产教融合模式下的协同育人环境研究
2.我国服务外包人才培养鼓励措施
从2006年以来我国政府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工作,努力解决人才瓶颈问题。从商务部出台《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到2014年5月教育部、商务部共同出台《关于创新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能力的意见》,截至目前国家在人才培养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鼓励,对接受大学生的企业给予每人4500元培训经费支持,对人才培训机构给予每人500元培训经费支持,使服务外包产业业态得到了根本改变。经过11年的努力,服务外包产业在吸纳高学历人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也存在企业与培训机构的办学成本高居不下的情况,面对成本的压力,部分人才培训机构不得不放弃人才培训工作。有机构建议,将企业与培训机构的培训支持经费分别加大为9000元和1000元,这样有望缓解成本压力,可以使人才培训工作得以延续。
3.我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平台建设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5年11月发布《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以来,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申报项目具体成熟度给予项目认定。国务院2017年1月10日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指出,推行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推行校企一体化育人;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行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探索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强化实验、实训、实习环节,建立高校与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社区等合作育人机制,全面提升学校教学水平。
三、我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是产业与教育教学部门立足于现行产业发展实际状况,对产业发展途径中新技术研发与运用方法、新模式创新与流程管理设计理念等,进行有效的前瞻性分析为基础,以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方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需要通过政府、行业、院校、企业的合作,把教学、生产、服务、应用的育人手段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校企合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协同创新,促进高校办学体制与机制的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需要依托校企合作双方用人单位与教学单位、教务、科研等部门,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岗位需求量、人才能力需求清单、产业发展前瞻性预测等调研与分析结果,作为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基础,制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创新教学方法,制定教学质量跟踪体系,由专门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将教学设计模块化,引入企业项目、新技术平台、众包平台等建设,构建以“学习+实践+实习+创业+就业”为核心的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模式。
四、我国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平台环境建设建议
1.组织机构建设
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开展目标制定与组织协调工作。委员会主任应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应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院教务和就业指导部门、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目标,实施监督,促进校企合作工作质量的提升。
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组织管理校企合作。以企业人力资源中心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科研处、教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负责推进育人项目和教科研,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对校企合作项目开展定期的监督评估,以教学单位为主体,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教学单位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经由委员会决策指导和职能部门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