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导向是什么?是继续坚持就业为导向呢,还是升学为导向?解读《决定》和《规划》,笔者发现,在指导思想的表述中两个文件都明确“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但在具体措施上,却转而鼓励升学。《决定》和《规划》提出“提高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可以开展课程和学分互认”,“学习者可以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由此有充分理由可以预见,不管愿意与否,衡量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社会声誉的核心指标将由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转向升学情况。相对前者,后者评价更加直观、更加快捷、更有吸引力。面对生源竞争不断加剧的高职院校,在日后的办学过程中将更加困惑和迷茫:办学理念应该是就业为导向,还是升学为导向?专业设置标准应该是满足市场需求,还是对应普通院校招生?人才培养体系应该是满足岗位技术技能需求,还是对应普通院校招生考试科目?师资队伍建设标准应该是“双师型”,还是侧重普通院校招生考试的辅导教师?等等。
2.体系内涵:高等职业教育还是应用技术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高等职业教育是一个层次还是一种类型,近年一直都在争论之中。层次论认为,高等职业教育就是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高职院校只有“安心其位”,才能办出特色,才能有发展,而不应一味盲目追求“上位”,从而丧失特色。类型论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它应该有其完整的教育体系,包括大专、本科、硕士、博士。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第一次在政府政策文本中确认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3]
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如何定位高等职业教育呢?《决定》和《规划》对此没有明确的表述,反而给人增加一种困惑: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技术教育究竟是什么关系。《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并明确发展路径:“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按此理解,高等职业教育无疑是一种类型,它不仅有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也应(将)有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承担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院校将是由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而来的高校,它们从普通高等教育转型为高等职业教育,理所当然成为职业院校中的一员,只不过办学层次是本科而已。但事实并非如此,《规划》明确划定职业院校仅是“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统称”,并不包括承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院校。后者不属职业院校,而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普通本科学校具有平等地位”的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并且,《规划》在“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基本原则中进一步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社会需求办学,增强职业教育体系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也即说,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及其“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都不列入职业教育范畴。这样人们就困惑了: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是什么?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承担的是应用技术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应用技术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分别是什么关系?
3.体系主导:市场还是政府
美国伯顿·克拉克创立的“高等教育协调三角”模式一直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研究者采用的主要范式。该模式认为高等教育发展主要受政府、院校及市场三种力量同时影响,这三种力量可以整合成一个三角形,每个角代表一股势力的极端和其他两股势力的最低限度,三角形内部区域则代表三股势力不同程度的结合。[4]有学者认为,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历史上的重大创新都不是依靠政府强化管制取得,院校的自生秩序和宽松的环境才是高等教育重大创新的必要条件。[5]
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如何协调政府、院校和市场三者的关系呢?《决定》在指导思想上就明确“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并把“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列为第一个基本原则,同时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市场机制的内涵是什么?笔者认为,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