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二级学院作为高校最基本的实体单位,其决策机制建设对丰富现代大学制度内涵、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引入治理理论,并基于对其内涵与二级学院决策机制相关制度安排的全面梳理,在深入分析目前二级学院决策机制的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从决策主体多元化、决策格局均衡化、决策程序制度化三个方面对二级学院决策机制建设路径做出了一定探索。
关键词:高校二级学院;治理理论;决策机制
治理理论是一套用于解释现代国家与社会结构变化特征的规范性分析框架,一般而言,理论界多将其看作是在多元化社会变化中重建力量平衡的一种重要的社会机制,这是治理的实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作为大学制度改革的方向,也为完善高校二级学院决策机制指明了方向。
一、治理理论与二级学院决策机制相关制度安排
(一)治理理论的内涵
治理概念产生于西方国家。自从世界银行1989年在讨论非洲发展时首次提出“治理危机”(crisisingovernance)以来,“治理”便被广泛地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治理”一词的英文为“governance”,是由拉丁语的“gubernare”演化而来,意为“驾驭”(tosteer)。[1]长期以来,它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主要被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治理理论在国际社会的兴起,其被西方政治学和经济学家赋予了新的含义,超出传统的经典意义和学科领域,不仅与government相去甚远,并且也不再只局限于政治学领域,而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经济领域。正如研究治理问题的专家鲍勃·杰索普(BobJessop)所说的那样:“过去15年来,它在许多语境中大行其道,以至成为一个可以指涉任何事务或毫无意义的‘时髦词语’。”[2]
“治理”这一概念在学术界的广泛流行,既预示着治理理论在国际学术界已获得承认,成为一个颇具潜力的新兴研究领域,也使得其在各个领域被诸多学者进行了不同的诠释和界定。对此,英国社会学家罗伯特·罗茨(R.Rhodes)详细列举了六种关于治理的不同定义。①而研究治理理论的另一权威格里·斯托克则在对目前流行的各种治理概念进行详细梳理的基础上,将治理的涵义概括如下:①治理主体不仅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以外的各种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②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着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③治理明确肯定了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④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⑤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不限于政府的权力、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
显然,“治理”与“统治”从词面上看虽差别不大,但其实际涵义却有很大不同,对两者进行有效区分甚至成为正确理解治理的前提条件。首先,作为政治管理过程,治理与统治都需要权威和权力,
收稿日期:2014-08-04
作者简介:谭婷,上海大学党校校长助理,助理研究员,博士。(上海/200444)
本文系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阳光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4YG25)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