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理论视角下二级学院决策机制建设路径
(一)决策主体多元化:“四位一体”
正如前文谈到的,对各主体利益的关照是治理理论的核心及治理结构构建的基础,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则主要是指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各种权力的分配、制约和利益实现的制度规定、体制安排和机制设计。[8]在对学校这一层级的决策机制和领导体制相关权威阐述中,可以看到比较明确的决策主体及对各决策主体的职权界定,“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因而,以此为启示,治理结构视角下二级学院的决策主体也应实现多元化,科学配置好以学院党委为核心的政治权力、以院长为首的行政权力、以教授为主导的学术权力、以及以教职工和学生为主体的民主监督权力,分层分类将各主体纳入决策机制中,并将其权力关系及其工作机制制度化,各主体职权清晰,权责分明,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真正形成“四位一体”的权力框架体系,以此从治理结构的角度为科学的决策机制提供组织基础。
具体而言,“四位一体”的决策主体及职权可界定为: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并监督院长履行其职责;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包括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对外交流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学院设立的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设立教授委员会,作为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依学院制定的教授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二级教代会按照学校授权范围制定相应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所有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大事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应纳入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审议(定)范围,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二)决策格局均衡化:提升学术决策权力
在治理理论视角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构架是“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其中,“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内涵,而彰显、复归学术权力则是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根基。二级学院作为高校的实体单位,是依托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而建,其是教授开展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学科规划等学术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教授凸显主体地位、参与大学管理决策最适宜的场所。因此,在其中探索一套体现“教授治学”核心理念的学术决策机制,不断提升学术决策权力,是其不断彰显学术本色、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选择。[9]对此,如何在决策格局中提升学术决策权力,明确其决策空间和职权范围,并与其他决策主体有效互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
正如大家所了解的,学院管理决策与学校这一层级一样,主要有学术事务和行政管理事务两大类,其背后则分属不同权力的运作范畴。学术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的存在旨在确保大学在教学、科研方面的基本属性,行政权力的作用则在于使大学成为内部相互联系且不可分割的整体,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清往往成为两种权力错位及决策格局失衡的症结所在。因此,目前形势下,在对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进行明确界定的基础上,提升学术决策权力,实现决策格局均衡化,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