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决策程序制度化:规范决策体系
决策是一个系统工程,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有赖于依据科学决策的规律并通过规范的决策体系来保障。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相较于校这一层级,学院这一层级的治理结构和决策体系相对模糊,学院决策体系和流程的制度化建设滞后问题相对突出。对此,目前很多高校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加强章程建设,完善治理结构”的要求,通过拟定大学章程来进一步完善学院决策机制,对其相关决策主体、职权范围及相关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从宏观层面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治理模式和决策体系;而就二级学院自身而言,其也需要在章程的制度框架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中观和微观层面推进相关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决策体系。
对此,具体可以从以下环节入手:首先要规范各决策主体及其职权范围,即哪些人能参与决策、决策的范围在哪里;其次要完善决策形式及其规则、程序,细致划分,严格执行,以此保障决策权的正确行驶,防止职权滥用,进而在充分提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实现集体决策,增强决策过程的民主参与及科学论证;最后要建立完备的监督反馈机制,对各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和反馈,增强决策环节与执行环节的良性互动,实现管理学中的闭合原理,以此提升决策的有效性。需要指出的是,与普通的反馈不同,这里的监督还需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起到跟踪、约束、纠正、甚至问责的作用,对此可以通过加强学校、学院党内纪检组织、教代会、党外力量的作用来实现。[10]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决策体系的制度化建设过程中,要着重关注并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而一方面有效推动和保障决策机制的运行,另一方面也对在基层组织建设中提升党的治理能力做出有益探索。
注释:
①这六种定义是:“(1)作为最小国家的管理活动的治理,它指的是国家消减公共开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2)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3)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4)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指的是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5)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它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6)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它指的是建立在信任与互利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详见,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2-3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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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