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大学经费渠道从单一走向多元,吸收和利用社会资源已为国际性趋势。基金会是大学筹款的重要组织,我国大学基金会规模和资产日益扩大但与之配套的治理机制较之于国外大学尚待完善,导致问题也逐渐显露。我国大学基金会筹款中产生的主要问题基本上属于伦理层面上的冲突。因此,从伦理视角探索我国大学基金会治理机制,既是大学筹款事业本身有序运行的需要,也是大学规避管理危机的实际需要。
关键词:大学基金会;筹款;伦理冲突;伦理治理
前言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日益扩大和教育成本的提高,加之大学发展模式逐渐从以政府依赖的治理模式向以学校自主治理的模式转型,大学对财政拨款之外资源的依赖逐渐增强。大学基金会是大学设立的以募集教育资金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通过社会筹款为大学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充。鉴于基金会对大学的积极意义,对大学基金会进行有效治理是维持其健康发展的关键。大学基金会就其组织性质而言是非营利独立法人机构,其资本结构的特殊性要求大学基金会务必维护公益组织的中心要素———信誉。信誉的维护则需要基金会的运行遵循一定道德规范和伦理条例,规避伦理冲突和执行伦理治理便成为大学基金会永葆信誉的有效举措。
一、伦理冲突———大学筹款的现实尴尬
1890年,耶鲁大学成立首个大学校友基金会,接着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等更多高等院校的基金会也相继成立。经历了百年发展,美国大学基金会已是遍地开花,通过募款、捐赠与市场化运作为美国大学筹集了数以亿计的基金,成为美国大学财政的重要来源和各国大学学习的典范。
相比之下,我国大学基金会起步虽然较晚但已呈现出增长速度快和捐赠潜力巨大的迹象。自1994年清华大学在大陆最早成立基金会,历时二十年时间全国大学基金会数目已经发展到400多家,净资产总量达158亿元。[1]然而随着基金会规模的激增,筹款中产生的问题也伴随而来。例如2005年华东地区某大学将捐赠人捐给哲学系的赠款转给法学院而引发大学内部院系争议,被指“学科歧视”。2011年华中地区某大学教育基金会要求考生缴纳万元教育基金否则便不予录取,获利总额达300万,对该校的社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此外,华北某大学基金会接受捐赠以捐赠公司的名号冠名校园设施引发的舆论争议和社会批判等案例,都折射出大学基金会筹款运行中产生的现实问题。问题的解决以厘清问题的特征为前提,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不难看出大学基金会在发挥筹款功能过程中伴随着伦理上的冲突;对其治理也应建立在一套道德体系之上以维护基金会筹款的可持续发展和大学的管理秩序。
大学筹资要求大学与捐赠人之间建立在诚实、信任、公正、透明等诸多道德基础之上、以公益和善行为出发点和主要目标。然而由于大学作为国家公共事业机构与作为捐赠人的自然人(或法人)对大学筹资的价值理解和利益追求在认识论层面上并
收稿日期:2014-12-17
作者简介:李庆成,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11级博士生;尤玉军,扬州大学副研究员;莫蕾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讲师。(北京/100875)
本文系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高校基金会筹资机制研究”(14JYB011)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