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学基金会治理的伦理诉求
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准则和道理,是维系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道德规范。伦理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关系,因为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则就会有伦理关系;只要某个人行为对他人产生影响就存在是否道德的问题。大学基金会筹款活动是在人类社会中产生的人类活动,必然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伦理关系。从伦理的角度审视大学筹款行为就是在具体情境下,大学在精神使命、文化特征和功能定位要求下,筹款主体应该对业务过程中的是非对错做出判断以及明确判断的理由。这主要涉及捐赠主体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亦即对于筹款决策、执行和管理等活动的合情性问题,它既包括大学筹款人员个体在筹款实践中的道德观念、道德活动与道德规范,也包括筹款主体作为群体及组织机构在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价值规范。大学筹款包含两个主要行为主体,即大学与捐赠人。从二者的属性考虑,大学作为国家公共事业的有机组成,较之于追求个人利益的捐赠人应负有更多“主动正直”的义务,这为大学基金会治理提出了伦理诉求。
首先,大学基金会治理的伦理诉求基于大学这一组织的使命与文化。尽管世界各国大学对其使命的表达语句各有不同但都不外乎围绕促进教育发展、促进人的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这些核心价值,这些价值应该是独立的不得被任何形式的功利主义所侵蚀。考虑到大学基金会筹款的特殊性———大学筹款是利用社会慷慨人士的爱心捐款筹集财富的行为,具有公益事业的属性,因而,维护公益事业的正直与大学声誉是大学的天然职责。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DerikBok)认为:“当捐赠来自一个据传说是通过不道德的手段赚钱的捐赠人时,或者这个捐赠人的行为举止与公共价值观产生强烈冲突时,责难就出现了。”[2]“可能会为社会传达一个信息,即大学是虚伪和不值得尊敬的。”[3]
其次,大学基金会治理的伦理诉求出于规避管理危机的需要。对大学来说一场轰轰烈烈的筹款运动是否成功达成预定目标,并不能只看账户上筹集到多少资金;衡量大学筹款成败得失的标准应该看能否很好地满足大学之发展需要和是否能够把握大学的精神和使命要求。倘若大学通过筹款获得了良好的经费收益而代价是引发大学管理上的混乱,可谓是得不偿失。大学筹款涉及如政府、师生、捐赠人、家长等诸多利益相关者,大学筹款伦理应成为院校领导人协调利益纠纷与价值冲突的基本依据,从而规避大学管理危机。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因收受卡扎菲(Gaddafi)集团提供的赠款并为卡扎菲三子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导致大学深陷社会舆论漩涡并迫使校长引咎辞职。
再次,大学作为理性的场所和社会良心的最后堡垒,是继承和传播社会正义的前沿阵地,发挥着独特的教育和影响作用。正如卡内基基金会的一项调查所体现的那样:“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中,大学一直以来都传授道德和公民美德,并依此指导自己的实践,努力推进真理和尽心尽力地为公众服务。其成员常常成为国家良知的代表,大学的美德是大社会行动的楷模。”[4]随着大学领导将越来越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筹款,作为大学精神领袖和道德楷模这类角色逐渐模糊。更有甚者大学校长们则刻意避免发表意见,以免得罪潜在的捐款者,甚至有些校长曲意迎合捐款者的伦理道德偏向。一旦大学筹款产生伦理冲突势必对大学的社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社会良心最后的堡垒也就不攻自破了。
三、大学筹款伦理冲突的诱因
大学筹款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包括赞助人、大学师生、校友、家长甚至企业、政府等。这些错综复杂的利益诉求往往成为大学筹款伦理冲突产生的诱因。对国内外大学筹款的失败案例进行梳理与分类,可以将诱发伦理冲突的情境总结为四个方面。
(一)筹款中的价值对立
筹款中的价值冲突表现为作为公民教育和学术研究之地的大学精神和捐赠附加的条件意义是否一致,这是大学筹款活动中首要辨析的伦理问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