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立专门的助学贷款担保公司
中国当前的两种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是不需要担保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则需要父母担保,但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好,因为即使由父母提供担保,但本身家庭就比较贫困,如果借款学生不如期归还贷款,父母也是没有能力来代为还款的,这实际上起不到太大作用。而如果没有担保的话,商业银行没有一定保障,对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必然大打折扣,成立专门的助学贷款担保公司可能是一个双赢的举措,既满足了借款学生的需要,又给商业银行提供了切实的保障。从国际上看,政策性助学贷款的担保机构往往是由政府专门建立,如日本就是由特定的组织———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JapanEducationalExchangesandServices,简写为JEES)来为借款学生提供担保的,它收取学生一定费用,为学生提供贷款担保。一旦学生延迟还款,JEES需要为学生代为偿还拖欠部分款额,在代偿之后,JEES有权利向学生追索这部分款项。[13]具体到我国而言,可以由政府成立政策性的担保机构来承担政策性助学贷款的担保,而把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担保交给市场化的金融担保公司来完成。
(三)增加贷款的额度
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的一大特点就是充足的助学贷款额度,政策性贷款等同于学费金额,商业性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30,000,000坚戈(约16.6万美元),需要注明的是,无论额度多高,只能用于支付学费,并由商业银行直接支付给学校,无论就读于何种高校,都足够支付学费了。中国当前实际上也只有一种学费贷款,随着今年夏天多省大学学费的上调,助学贷款也刚刚调整了额度,本科生每年可以借贷8000元,研究生可以借贷12000元,但助学贷款额度上调之后,一般大学的普通专业的学费足够满足了,但如果就读于艺术、医学等特殊院校的专业,学费动辄20000元以上,现有的助学贷款额度仍然是不够的。此外,贫困生的生活费还没有一个稳定的金融支持。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在额度上的设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应足额保证贫困生的资金需求,彻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但与此同时,也应采取如上文所述的担保及信息沟通等相应的保障措施,这样才能调动经办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四)出台可操作化的获得资格认定细则
多年以来,我国的助学贷款获得资格只模糊地规定“经济确实困难”即可获得助学贷款,这在实践中存在很大漏洞,很多未必贫困的学生也获得了助学贷款,享受到了政府补贴,而助学贷款并不是一种取之不尽的金融资源,不合格的借款人获得助学贷款就意味着其他人可能被挤出获得助学贷款的范围。美国等发达国家采取的是详细的工资等财产的填表制度,这需要发达的税务体系、成熟的财产申报制度来配套,这些在中国当前都无法做到。哈萨克斯坦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通过规定一些易于认定和识别的条件,转换认定的要素,即通过类似是否孤儿或者没有父母照顾的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之中至少一方是残疾人或者已经退休,来自于一个大家庭、单亲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等等这些要素,从而在较大程度上起到了详细的工资等财产的填表制度所能起到的鉴别作用。这种做法很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可尽快建立我国易于识别的获得资格鉴别体系,由于在我国学生就读大学主要依靠的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那么围绕家庭状况来设计一些易于识别的认定要素来进行鉴定就会方便很多。
(五)实施更加人性化的还款宽限制度和灵活的还款方式
和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相比,我国的助学贷款只规定在毕业后一到两年内开始还款,实际上最多宽限两年,对两年以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再考虑,这样的规定略微生硬,也没有为借款学生妥善考虑,这样往往会影响还款,可能也是违约率较高的一个原因。应考虑实施更加人性化的还款宽限制度,如规定生育期、发生大病、失业等原因都可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