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此外,新增“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待转销项税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二)会计处理方法(本文只讲增加变化的部分)
1.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等
一般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从事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及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案例】2016年5月2日,A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与甲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购进货物的运输服务,甲公司于签订协议时全额支付运费11100元,且开具了专用发票,适用11%税率。5月8日,由于前往目的地的道路被冲毁,双方同意中止履行合同。甲公司将尚未认证专用发票退还给A企业,A企业返还运费。
Ⅰ.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① 5月2日取得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
贷:银行存款11100
②甲公司5月8日发生服务中止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100
贷:在途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
ⅡA公司的会计处理
① 5月2日开出发票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
② 5月8日则相反处理
2.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等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这里要注意区分运输收入和物流辅助收入,运输收入适用11%税率,物流辅助收入适用6%税率。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案例】2016年6月,A物流企业,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2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万元,按照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
Ⅰ.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2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0(2000000×11%)
Ⅱ.取得物流辅助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物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100000×6%)
3.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业务
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可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9月5日从农产品生产者中购入10000元农产品,货款已付,开出的收购发票已得到税务部门认证。
借:物资采购——农产品8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4.一般纳税人出口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科目,按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中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5.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的,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某公共汽车运输公司当天取得公交乘坐费120000元,适用3%的税率。计算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120000÷103%×3%=3495.15元,相应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504.8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495.15
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确认的收入和3%的征收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责任编辑 何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