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改革于2012年1月1日首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试行,试行效果良好。2013年8月1日进入第二个阶段,“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起进入第三个阶段,营改增试点在最后四大行业——房地产、建筑、金融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就是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业务改征增值税,取消营业税种,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和服务业的发展。作为培养基层会计人员的中职学校,普遍开设《财务会计》课程来训练学生的会计业务处理能力。但是目前,《财务会计》课程中关于“营改增”内容的介绍有些滞后;而且作为面向中职生的教材,其着重点是让学生掌握必要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本文对“营改增”业务的会计处理做补充性介绍,以完善中职学校《财务会计》课程。
一、“营改增”增加的内容
(一)征税范围扩大
“营改增”试行后,增值税征税范围涵盖了原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二)税率调整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税改前有17%、13%二档,税改后增加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及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也从13%降至11%。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
二、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