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聚类分析
以31个省区为样本,采用质心联接聚类法,以余弦作为度量区间标准,利用各样本F1、F2以及综合得分数据进行聚类分析。以15为界,将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分为三大类,并结合评价结果进行整理。
三、结果与分析
第一类为山东、江苏、河北、河南、四川、浙江、福建、湖南、安徽、湖北、江西和云南等12个省市(自治区)。从总体上看,这12个省市(自治区)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处于较高水平(0.12796≦综合≦2.64450,M(综合)=0.80186),属于领先型集团。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除了江苏在基础因子与提升因子上的排名持平(均为第二)外,其他省市(自治区)在基础因子的表现情形明显优于提升因子。山东在基础因子与提升因子表现上的两极分化尤其明显,其基础因子排名第一,提升因子排名却是倒数第一。这说明这些省市(自治区)在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办学条件的同时,应加大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方面的物质条件的投入,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类为广东、辽宁、上海、北京和天津等5个省市(自治区)。从总体上看,这5个省市(自治区)在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处于中下游水平(-0.93365≦综合≦0.52362,M(综合)=-0.33469),属于挑战型集团。与此同时,这5个省市(自治区)在基础因子与提升因子的表现也出现了严重两极分化的现象,提升因子的排名远优于基础因子。这可能是因为这5个省市(自治区)处于经济和教育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特殊教育办学的现代化较高。
第三类分为黑龙江、贵州、吉林、内蒙古、广西、山西、陕西、重庆、甘肃、新疆、宁夏、青海、西藏和海南等14个省市(自治区)。从总体上看,这14个省市(自治区)在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较弱(-1.13472≦综合≦-0.00176,M(综合)=-0.56777),属于后进型集团。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黑龙江、贵州、吉林、内蒙古四个省在基础因子上的排名较高与提升因子的排名;广西、山西、甘肃三个省在提升因子的排名明显高于基础因子的排名;山西、陕西、重庆等7个省的基础因子与提升因子的排名较为持平。
采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方法,对我国31省市(自治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测度、排序和分类。结果发现,山东、江苏、河北等12个地区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处于较高水平,为领先型集团;广东、辽宁、上海、北京和天津等5个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处于中下游水平,为挑战型集团;黑龙江、贵州、吉林等14个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较弱,为后进型集团;各集团在基础因子和提升因子上的表现各有特点,存在两极分化的倾向。
责任编辑 韦英哲